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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季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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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銘醫銘言
手術出現嚴重併發症,該開刀得開。事兒來了,得認賬。說簡單的,如果不是醫生積極處理,人已經沒了。“入院前做了所有的身體指標檢查,醫院說都正常”,都正常住什麼院?都正常做什麼手術?都正常,僅僅代表沒有手術禁忌症,身體狀況具備耐受手術的條件,還有得救,可以嘗試一把。但是,並不代表手術就不會出現併發症,也沒有那個大夫能向你、會向你承諾手術不會出現併發症。醫生只能承諾努力做好,如果病人個個都像你這樣想,或者,個個手術併發症都像你這麼想,應該用不了多久外科大夫就會絕種。
“術前檢查都正常”,如果是得了什麼要命得病,那還有得救。如果“術前檢查不正常”,不能耐受手術,那基本意味著這個人差不多了。手術出現併發症,有時候也是致命的。當併發症來臨,醫生依然無法向患者,向家屬確保病人的生死,醫生依然只能盡其所能,做到 自己該做的,做到自己能做的,努力為患者爭取生的希望。
無論是在術前,還是術後,做任何臨床決策,醫生都會和患者和家屬溝通病情,患者也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有權利對自己的治療作出決定,當然是在經過醫生充分的溝通之後作出的。醫生有義務向患者告知疾病的風險、治療的風險,治療的意義,治療的併發症、利弊等。而患者也有權利選擇治療,或者不治療,以及選擇如何治療。
當患者作出醫生認為並不理智的決定的時候,醫生有義務和患者進行深度溝通,儘可能引導患者作出合理的決策。但是,由於價值觀、知識背景的不同,醫生也有義務尊重患者的決定,哪怕醫生認為他是不明智的。
當病情發生變化,手術出現併發症,或者患者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有義務告知患者本人或者指定委託人病人的病情及治療選擇。在積極救治患者的同時,讓家屬知道他們在幹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幹。但是,對於知識背景匱乏的老百姓,在緊要關頭,醫生並沒有這個時間和精力去和家屬溝通,始終只能把救命放在第一位。這就導致了後果,沒救過來,人死了,家屬一定是不會認賬的。救過來了,花了錢,家屬也可能不會認賬。
但是,如果你是這樣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屬,你們有沒有想過,病是得在誰得身上?就算是手術出了併發症,那盡心盡力在努力讓病人活命的那個人,他是誰?如果沒有他,病人又會怎麼樣?
入院前做了所有的身體指標檢查,醫院說都正常,從入院到手術後出院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手術費三萬左右,然後做了膽總管結石微創手術後肚子一直脹,積液不能從導管排除,期間叫了醫生過來檢查,醫生說正常,直到第三天晚上肚子實在脹的不行,叫醫生過來看醫生說是融血,需要進行第二次手術,做第二次手術前我們問醫生,做完第二次手術康復出院要多久,醫生又說一個星期左右,我們答應做第二次手術,前後花了6萬多元,從入院到出院整整花了45天的時間,想請問二次手術醫院有責任嗎?如果有責任醫院該承擔多少費用?和醫院打官司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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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很久沒做外科了,但是我記得好像有個膽管術併發症就是胰腺炎,胰腺炎就可以導致溶血性貧血,【有點記不得了】,有疑問可以和醫生交流,去醫務科提出疑問,也可以衛計委反饋【不是調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