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異地丟失,在乘坐高鐵時可以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憑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來進站乘車。
根據《鐵路網際網路售票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購票後、換票前,有效身份證件丟失的,乘車人本人應到乘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並按第十六條第(2)項辦理換票。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華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透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
前款證明(信)的內容應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與購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資訊一致,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車站鐵路公安部門辦理的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一式兩聯,載明旅客姓名、性別、年齡、有效身份證件型別和號碼等內容,一聯為公安部門留存,一聯供旅客換票、改簽、變更到站、退票、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車不予收回。
身份證異地丟失,在乘坐高鐵時可以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憑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來進站乘車。
根據《鐵路網際網路售票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購票後、換票前,有效身份證件丟失的,乘車人本人應到乘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並按第十六條第(2)項辦理換票。辦理臨時乘車身份證明時,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華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透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
前款證明(信)的內容應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與購票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資訊一致,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車站鐵路公安部門辦理的臨時乘車身份證明一式兩聯,載明旅客姓名、性別、年齡、有效身份證件型別和號碼等內容,一聯為公安部門留存,一聯供旅客換票、改簽、變更到站、退票、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車不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