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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閃閃流螢

    出於安全考慮,老師可以搜尋學生的書包嗎?

    問題答案明確肯定:不可以。

    一、不可以,因為違反了法律明文規定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綜上,學生的書包屬於自己的個人隱私,只要具有違背學生對本人隱私處置的意願,不論學校採取何種形式的行為都已是侵犯學生的人格權,所以老師並沒有權利進行搜查。

    二、不可以,因為違背了道德倫理

    當然,出於安全考慮,老師搜尋學生的書包,我們可以理解出發點是為了學生好,,但並不能說出發點好就允許付諸行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人隱私,學生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窺探別人的隱私是一種很不禮貌很不道德的事情。換位思考,自己不尊重學生,又怎麼要求學生尊重老師呢?這公式是不成立的,因為尊重是相互的。

    三、不可以,因為違逆了教育目標

    我們的教育目的是什麼?教育學書上明確寫道: “是培養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共產主義接班人。”培養的目標把“德”放在第一位,師者施道,學生受德,誰也不能違背教育目的實施教育,但如果老師基於安全考慮,而罔顧學生的情感意願,搜尋學生的書包,從何論道,學生又怎能心悅誠服的接受呢?那麼強權培養出來的人也最終喪失了自我,很容易就演變成失德之人,這樣豈不與教育目標背道而馳嗎?

    所以不論學生的書包是否帶有不安全因素,我們都不能隨隨便便就搜尋他們的書包。但我們也不能淡化或無視這些不安全的因素,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我們不能直截了當解決,那就曲線救援,記住:方法總比困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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