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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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粉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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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媒體人悟空君
我是電視臺工作人員,我來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1.電視廣告作為一種廣告的形式,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要與廣告媒體簽了合同,就能在媒體播出廣告了。
2.從藥品生產商和經銷商的角度講,他們也要追求銷量和利益,至於他們要在哪裡投放廣告,我相信他們的領導班子是經過了很多的論證和權衡之後才做出決定的。
3.不管是藥品,還是其它的商品,做商業廣告那就是宣傳的一種手段。但這不代表不擇手段,有必要宣傳,但不提倡無底線宣傳。
4.其實媒體內部也有很多你看不到的壓力,你看到的可能只是一則廣告,你看不到的東西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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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小王的日常
這一點您還真說錯了。藥品打廣告,是僅限於非處方藥品的,也就是藥品盒上有OTC標誌的藥品。對於處方藥,國家明確規定是禁止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的,僅允許在專業學術雜誌或會議上進行宣傳。
另外說一句,即便是打廣告的藥品,也需要特別注意。廣告向來是只說好,不說壞。所有的藥品都有適應證和不良反應,不能單純信廣告,一定一定要看說明書。如果是長期或者短時間大量吃的藥,或者是給老人孩子吃的藥,說明書一定要好好看看,適不適合病人吃。看不懂找身邊專業的人或者網上求助。總之,廣告只是一種宣傳手段,並不能完全採信。說明書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檔案,兩者地位不一樣。廣告出了問題,一般的結果就是虛假宣傳、但是如果說明書出了紕漏,負責人可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一定要看說明書,廣告能不看,就別看了,真沒多大用。
可以在大眾媒體做廣告的藥品均為非處方藥(OTC),而很多電視廣告的藥品都是效果不確定、不良反應不明確的,大部分是中成藥。
處方藥不能在大眾媒體做廣告,只能在專業期刊進行刊登,供醫務人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