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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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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家大媽

    人死了到底是誰的責任?

    這種情況要從多方面來看。

    第一患者的死因是什麼?是否與所服用的藥物有關,比如死於心肌梗死,腦梗死,肺栓塞等急性病的話,責任只能自己承擔。如果是服用了藥物後死了,那就可以追究開方醫生,開藥醫院的責任。

    第二患者所服藥物的質量有沒有問題?如果是所服藥物的質量問題,比如最近的疫苗,導致患者死亡,那可以追究開藥醫院和醫藥公司的責任,畢竟藥品是醫院從醫藥公司採購過來的,醫生對此不應該負責。

    第三患者是否按照醫生處方上的劑量來服用藥物?我們都知道,很多藥物劑量過大會有生命危險,比如安眠藥,降壓藥等。

    所以最終是誰的責任,要從多方面採集證據,分析之後才能定是誰的責任。建議去專門的醫療鑑定機構,來鑑定到底是誰的責任!

  • 2 # 消化科樸醫生

    我是醫生,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首先,要明確病人死亡原因(這個建議申請屍體解剖,死亡後48小時之內有效),只有明確他到底什麼原因死亡的,才能進行後續的問責或索賠。這個病人到底是怎麼死的,現在還不是十分清楚,死因是不是跟吃藥有關,也不明確。

    2、一般情況下,只要是正常渠道、正規廠家生產的處方藥,而且沒有過期、儲存得當,藥品品質沒有問題的話,是吃不死人的。即便吃錯了,只要沒有達到中毒的程度,一般也極少導致病人死亡

    3、病人本身有沒有按照醫囑吃藥,有沒有違背服藥期間的禁忌。比如口服“頭孢類抗生素”期間喝酒、吃藥期間又擅自服用其他藥物,產生藥物相互作用而導致死亡。

    4、病人是否可能會存在被他殺或被謀殺的可能,或者自行過量服藥而自殺。

    5、病人本身體質特殊,對該藥存在嚴重過敏反應,比如服藥後出現過敏性休克,如果沒有被及時發現送醫搶救,可能導致病人很快死亡。

    所以,目前的首要任務是先要明確病人究竟是什麼原因死的,不知道死因,你要追究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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