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大明80歲了,因患精神病被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上午10過被送到精神病院住院,身體一切正常,自己能夠行走,下午3點過,醫院打電話給家屬,說蔣大明危險了,住進了重症監護室,當家屬趕到醫院時,醫生告訴家屬,病人已無救治的希望了。蔣大明的後腦受傷出血,腦花已經散了。院方告訴家屬,說是蔣大明自己摔傷的。家屬發現蔣大明的左眼旁有黑色跡象,懷疑是被別人用拳頭打的,然後腦殼碰著身後的硬物受的傷害,否則自己摔倒不會有這麼大的衝擊力,臉上也不可能會有外傷。家屬不認可,調監控發現,蔣大明入院做檢查時,是被一個大個子,身穿病人服裝的人,用手拉著去做的檢查,在這過程中,有和蔣大明推拉抓扯的動作。家屬就懷疑蔣大明不是自己摔倒了的,而是在檢查過程中,被拉他去檢查的另一個患者失手打傷了的。現在請問大家,醫院用精神病患者,來照顧精神病患者去做檢查,合不合法?謝謝大家!另外,蔣大明已經死了,我們該怎麼辦啊。
回覆列表
-
1 # 環美之的
-
2 # 小菲菲不是我
有些問題是法律空白區 就好比監獄裡 也有一些年紀大不能自理的服刑人員 不可能每人配一個警察去照顧 都是安排其他服刑人員照顧 可以理解為慣例做法 但一旦發生因此而起的問題是可以追責的 你需要關注的不是是不是用精神病人照顧 而是有沒有擊打等行為
分享共患難,吾知一老頭。
判病和殘渣,屎尿褲襠溜。
醫院不護士,代工一千八。
不至五天六,回話孝子掛。
還望等三天,著新又替他。
彼人憋不住,撂話不管他。
你說病友相扶持,
醫護急著細思琢。
定是平時待人寬,
醫院不叫也自甘。
問話好似醫白搭,
精神家園之一家。
欺人之說糊啃辣,
藥王一按睡幾窪。
⚡⚡
私立醫院條件差,
公醫不治送進來。
一日三喂代洗襪,
護哥醫妹笑嗒嗒。
不是人間沒有愛,
只因骨屎一天仨。
理料護工幾年月,
不死扶助餵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