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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洛不凡

    首先想說的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不分不要分了。回到問題,同居後鬧分手彩禮在法律上是應該歸還給男方的,除去兩人共同花銷的部分剩餘應該歸還。但是定親的錢是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歸還的。

  • 2 # 雨花石158222633

    問問題一定是女方,作為女孩跟男孩一起同居了,固然覺得自己吃虧了,一旦自己覺得在這件事上自己吃虧了,定然不想退到手的彩禮!但是,個人感覺這樣做不地道,彩禮的習俗建立在兩個新人要組建家庭,彩禮是用來建立新家而男方父母出的錢!你們不以結婚為由而分手,彩禮自然要退還回去,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予以分手補償,至於男方是否願意補償就看他做人做事的風格了!不過,女孩子沒結婚最好不要去與男方同居,最後大家都傷不起!人各有志,掙錢有道,一碼歸一碼,活出自己的本色才是正理!

    答得不好,敬請諒解,純屬個人見解

  • 3 # 429方寸世界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終止,女方應將彩禮返還,17萬彩禮具體返還多少要看彩禮性質。

  • 4 # 秋實66227939560

    想來就來,

    結婚前鬧分手,17萬元彩禮是否要還?

    同居的前提肯定是要結婚,既然鬧分手,不結婚了,那彩禮必須要還,哪怕你認為吃虧了,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你不想結婚了,只是看你男朋友是否通情達理,看是否願意補償一些,不致於讓你覺得虧得太多。

    人哪,尤其是女人,年輕衝動在所難免,但是稀裡糊塗跟人同居就不好了,結婚了還好說,鬧分手再嫁就好說不好聽,雖然時代不同了,男方不計較什麼,但是男方還有父母,他們喜歡計較,尤其是女孩子,同居期間閉孕措施沒做好,吃虧是自己,打胎影響身體,有的還影響以後的生育,這都是血的教訓,希望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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