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學生能在本地上學,但需要辦理相應手續。
1、外地戶口學生在本地上學必須先徵得對口學校的同意接收接見,轉學籍就讀需要的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具體諮詢對口學校負責人或者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
2、《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 》(為便於說明,以江蘇省為例,供參考):
第十四條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第六條 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就業或者居住證明,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少年入學。
擴充套件資料:
外來戶口學生在本地上學所需提交證件材料:
(1)、兒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市南區居住證。
(4)、房戶:房產證;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款收據;租房戶: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規文字、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卡,合法經營的提供市南工商營業執照。
(6)、出生證。
(7)、預防接種證。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
外地戶口學生能在本地上學,但需要辦理相應手續。
1、外地戶口學生在本地上學必須先徵得對口學校的同意接收接見,轉學籍就讀需要的資料及手續,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具體諮詢對口學校負責人或者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
2、《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 》(為便於說明,以江蘇省為例,供參考):
第十四條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第六條 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本人及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身份證明、就業或者居住證明,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少年入學。
擴充套件資料:
外來戶口學生在本地上學所需提交證件材料:
(1)、兒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市南區居住證。
(4)、房戶:房產證;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款收據;租房戶: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規文字、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卡,合法經營的提供市南工商營業執照。
(6)、出生證。
(7)、預防接種證。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