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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搬磚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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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uazhongcaogen
我想知道這是個什麼單位?這個處罰是公司規定的嗎,在明知有這項規定的情況下還這麼做那就不冤了。如果沒有規定就是第一次這樣罰有點多了,因為法律都沒有規定這種行為違法甚至連道德敗壞都算不上,頂多算個惡作劇,先不論這個人平時的人品道德就以此事來講就是這樣。可以罰他給別人倒一個月垃圾啊讓他也體驗一下給別人帶垃圾的感受
如果是環保部門,你說的垃圾是成堆論車的話那就再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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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939179222346445
如果員工把自己的垃圾倒在別人的垃圾那裡說明他是一個懶惰的員工,連一個小小的垃圾都不願意扔的員工,在工作中肯定也是一個很懶惰的人,那麼他對待工作也不會認真,所以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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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在路上亦是風景
面對“員工將自己的垃圾倒在別人的垃圾上,被罰1000元”的問題,我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
其一,明確單位的規定。在你和你的同事倒垃圾的地方,單位有沒有明確規定:此處不能倒垃圾,違者罰款1000元。這個規定包括:一是會議上領導口頭強調;二是在禁止倒垃圾的地方張貼《通知》或者《提示》,如果以上兩個方面有一個方面的事情成立,罰款是正常的,無可非議;如果單位不論那個方面都沒有強調過,單位罰款的做法是不對的,你可以居理力爭,拒交罰款。
其二,檢點自己的行為。如果是可以倒垃圾的地方,你倒垃圾很正常。如果,此處不允許倒垃圾,你看到別人倒了,你也跟著去倒垃圾,這就是你的不對了,罰你也很正常,這樣,你一定感覺到怨屈、憤懣、不理解,認為:同事先倒的垃圾都沒事、都沒有受到懲罰,我是跟著做的,後倒垃圾的卻受懲罰了,沒道理呀?這不是柿子揀軟的捏,欺負自己嗎?面對你的委屈和不解,我問你知道“別人牽牛,你拔樁”的典故嗎?既然單位有規律,別人做了單位沒人發現,是他(她)的僥倖,你做的時候被單位的人發現了,由你承擔責任,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需要埋怨,就埋怨自己的命不好、運氣不佳。這叫:明知故犯。
其三,遵章守紀不吃虧。一名優秀的員工,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的努力和表現。一是政治立場過硬,二是業務能力過硬,三是遵規守紀的自覺性過硬,四是對單位絕對的忠誠。只有時時處處、表裡不一的盡職盡責就一定能出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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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員工將自己的垃圾倒在別人的垃圾上,肯定是不對的,被罰1000元,也要看這個員工工資是多少?如果工資5位以上或可,但如果本身就4-5K,未免有點多,但罰肯定是要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