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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定藥的吧

    職工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應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人的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也就是說,中國法律賦予勞動者無條件辭職的權利。

    第二,辭職不需要僱主的批准,這並不意味著對辭職沒有任何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自願辭職的勞動者必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工人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

    此外,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人在離開公司前應移交必要的工作,並根據僱主的要求歸還公司的財產。由於強有力的法律規定,工人辭職的權利受到保護,僱主沒有提前30天辭職的選擇。因此,提前通知期結束後,勞動者的勞動終止將生效,他可以離開僱主。

    工人將不承擔因僱主未能在提前通知期內辦理移交手續而造成的損失。 通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不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並透過勞動仲裁裁決向單位索賠。如果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實踐中,勞動者的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拒絕接受或批准辭職,勞動者憤怒地離開了公司。最後,單位沒有支付最終工資,理由是勞動者沒有依法離開公司,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給勞動者帶來了痛苦。 雖然工人有權辭職,但辭職時應辦理相關手續,以免被用人單位剝削,白白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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