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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dazhu2

    按照聲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 3096-2008)

    監測目的:評價不同聲環境功能區晝間、夜間的聲環境質量,瞭解功能區環境噪聲時空分佈特徵。

    定點監測法:選擇能反映各類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特徵的監測點1至若干個,進行長期定點監測,每次測量的位置、高度應保持不變。對於0、1、2、3類聲環境功能區,該監測點應為戶外長期穩定、距地面高度為聲場空間垂直分佈的可能最大值處,其位置應能避開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聲源;4類聲環境功能區監測點設於4類區內第一排噪聲敏感建築物戶外交通噪聲空間垂直分佈的可能最大值處。

    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測量:

    a)一般戶外: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測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時可置於高層建築上,以擴大監測受聲範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 1.2 m 高度處。

    b)噪聲敏感建築物戶外: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外,距牆壁或窗戶 1 m 處,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距離牆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約 1.5 m 處,距地面 1.2 m~1.5 m 高。

    氣象條件: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 5 m/s 以下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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