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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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qP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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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月聽荷
萬寧做了一件讓自己良心可以安放的事情,這對於他來說,絕對是值得的,這一點對於早已良知泯滅的人來說,是無法理解的!從社會角度來說,萬寧也給廣大人民樹立了一點兒信心,至少在他所處的那個行業,還有一個人是有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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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崇拜天地君親師
院長、醫生收受醫藥代表的錢,這不能簡簡單單理解為職務性受賄,今天拿醫藥代表的錢就是明天拿普通百姓病號救命錢去送給製藥企業的禮尚往來,還不一定治病,所以這是訛詐罪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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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驢行女睱
他老婆破壞了潛規則,影響面太大,如果屬實,不光這個醫生會遭,會順藤摸瓜,牽出一大串來哦。醫院當然希望她撤回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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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宋中清醫療律師
藥品商給醫院、醫生的回扣,屬於賄賂性質。與其他商業賄賂不同之處在於,藥品回扣的目的是行賄人與受賄人共謀,趁受賄人的客戶(付費主)傷病孱弱求救之際“竊”取其錢財,不惜延誤救治(藥品療效不好、不對症)付費主、損害付費主的生命健康(是藥三分毒)。所以這種勾結比一般賄賂,惡性更大。衝擊為人做事的最基本良知底線。
現在國家早已把這類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院長第一責任人制度早已實施。醫生舉報自己收回扣事件,必將有個水落石出的處理結果。院長越是上竄下跳,越說明其罪惡之心無可救藥,越得不到從輕發落。
醫生收回扣,和醫院領導層比起來,自然是小巫見大巫。萬寧曝光潛規則,最擔驚受怕的是醫院的院長。因為醫生是開藥提成,這種說法雖然荒唐,但有普遍性。法不責眾,最壞的結果是醫生把收受的回扣退回去。
領導則不同了,他們是真正的商業賄賂。醫藥代表送錢,就是為了推銷藥品,收到好處才會全盤笑納,屬於職務犯罪了。
萬寧的舉報,必然會驚動紀委,一查到底的話,吃不了兜著走。此時的院長如坐針氈,一邊放風說萬寧是精神病,另一方面走‘’曲線救國‘’,施壓萬寧的妻子。愚蠢的‘’救火‘’方式,無異是飛蛾撲火,自取其辱。
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克的。萬寧事件告誡天下父母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