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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梅沙海濱公園禁止遊客自帶太陽傘入園,據說是因為遊客自帶太陽傘存在安全隱患,這是否侵犯了遊客的自身權益?是否合法?對此,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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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等貴賤均貧富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比如飯店禁止自帶酒水;包房最低消費;私家車不能載私家貨(非營運);三大運營商的莫名其妙的基礎費;旅遊的強制購物;中小學的擇校費;肆無忌憚的補課班……我覺得這些都比這個問題給老百姓的傷害更大。

  • 2 # 紙馬無韁

    謝邀!先讓我們看看事情的經過——7月2日下午2點左右,李先生帶著一家5口來到大梅沙海濱公園遊玩,由於人比較多,天又下小雨,李先生就帶了一把遮陽傘,沒想到在入園時,公園工作人員禁止他帶遮陽傘進去,說只能租公園裡面的遮陽傘,遊客一律不準自帶遮陽傘入園。

    李先生質疑說,他去深圳的小梅沙、玫瑰海岸等沙灘,都是允許遊客自帶遮陽傘的,為什麼免費入園的大梅沙不允許?對此,公園管理處解釋為“遊客不準帶遮陽傘入園寫在公園管理規定裡的,除了遮陽傘,還有帳篷等有安全隱患的物品,這也是從大梅沙的實際情況出發作出的規定。”這位負責人表示,每逢節假日,大梅沙海濱公園遊客眾多,也帶來不少的安全隱患,為此,前幾年公園管理規定調整時專門規定禁止攜帶遮陽傘和帳篷等物品,治安有了明顯好轉。

    大梅沙去過N次了,記得90、00年代去的時候,很多人在沙灘上搭帳篷露營,沙灘上一片果皮紙屑,後來專門在沙灘上設定一些大的垃圾桶,也有不少志願者撿拾垃圾,但並未能根治隨手丟棄垃圾的現象。自從大梅沙實施人流控制後,每年的5—10月旺季,要提前一週在網上預約入園,每填控制人數為8萬人。的確,儘管大梅沙是公共海灘,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怎一個亂字了得。因而,筆者贊同公園管理處出臺一些個性化規章,對遊客起到共同約束、規範管理的作用。

    然而,帳篷不能搭贊成,但說到不能帶太陽傘入園,這個多少有點不近情理。雖然,摩肩接踵的海灘,雨傘攢動,的確容易戳碰。但眾所周知,去海灘遊玩,下水與不下水的人對半開,很多人就是去沙灘上坐坐,吹吹海風,看別人戲水,由此生出滿足感。這時候,特別是女性,烈日下有把太陽傘就很重要了,加上沙灘上租借的太陽傘過大(一般可遮陽4人),租金不菲(去遊玩的不少是打工者),於是與“不準帶傘入場”的規定形成對立。同時,貌似國內其他浴場也只是禁止搭帳篷,而沒有禁止打傘。

    個人覺得,可以約束遊客帶中、大型雨傘,隨身帶一把小巧的摺疊傘入內,並無不妥。“僅限摺疊傘入內”這個規定比較人性化,可以廣而告之,慢慢形成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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