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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聖英甘天

    流浪狗在任何有經營性的場所傷人,都可以追究主管方的責任,比如:醫院、學校、銀行、公園、商場、公交、地鐵、機場等等,當然小區也算,從城市養狗管理條例來說流浪狗是沒有生存權的,有生存權的狗必須有狗證,戴狗牌,打疫苗出門有牽引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處理無主無證無牽引繩的流浪狗,不屬於違法行為,當然最妥當的辦法還是舉報當地打狗隊處理,流浪狗在小區傷人,很顯然小區的保安沒有盡到職責,有人說保安沒有執法權,的確,任何人都沒有執法權,但對於流浪狗這個沒有生存權的群體,小區保安有義務舉報、驅趕、防範來保障小區居民的安全,因為狗存活的法律和義務都是依附在飼養員身上的,如果發現有人投餵流浪狗,這個時候投餵者就是狗主了,所有狗犯下的錯都由這個投餵者承擔,小區物業若能找到投餵者可以配合受害人一起追求投餵者責任,若找不到投餵者,那麼就是小區物業承擔責任了,我希望這五位受害者追究物業的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2 # 皇木七香來風

    物業收取了業主費用,就應負責清潔、管理,其中管理包括人員管理、生物管理、垃圾管理等,生物管理主要就是流浪狗和蚊蟲老鼠,如果發生流浪狗咬傷業主或來客都應該負100%責任,之後再向第三方追索。

    某些物業會以不可抗力為理由抗辯,其實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什麼是不可抗力,就是盡力而為仍無法阻止,比如戰爭地震非典等,而流浪狗顯然不是,物業擁有一支高智力的人的隊伍還不能對付狗嗎?至於有部分業主反對,也應該即刻扭送派出所,難道保護人民群眾的行為派出所還會抓物業嗎?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警察,連邪惡的美帝也不會。物業不作為自然要承擔後果,哪怕巧舌如簧的律師也不能打贏官司,因為抓捕撲殺流浪狗保護業主是聖神不可侵犯的人權,是符合普世價值觀的行為。

  • 3 # 使用者52795100686

    我也養過狗,多好的狗也只稱它是條好狗。怎麼人與畜生就是朋友了!不是把自己也貶成了狗嗎!狗是人類的朋友是那些所謂的愛狗士,學著西方鬼佬的模樣和腔調,狗是人類的朋友,以此抬高自己來迎合西鬼的愛狗佬而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哪個瞬間你會覺得特別放鬆呢?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