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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秘羅密歐

    醫生無論在哪坐診都負有對病人該盡的義務和責任。發生糾紛就說明醫生有瀆職行為或責任事故,但是醫院責任更大,不能都推給應負責的醫生,醫院在用人安全考核中有漏洞,才會有醫生瀆職行為或其它責任事故。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哪個醫院用的人出事就該哪個醫院負主要責任。醫生是次要責任。

  • 2 # 產科李醫生
    這個就是風險和收益並存的問題

    醫生出去走穴,主要就是為了收入更多而已。例如相同的手術,在自己醫院做,辛辛苦苦一臺手術可能只收入50元。而去外地醫院做,一般省級醫院的大夫,一臺手術下來可以掙到5000-10000不等的收入。

    理論上來說,憑自己本身吃飯無可厚非,而且醫生這麼做也基本是業界醫生和患者認可的一種方式。例如我本身就是醫生,我家人需要做一種難度比較大的手術時,我所在的醫院並不能夠勝任這項手術,這樣我就透過關係找到省級醫院該專業的頂級醫生來手術,這樣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頂級醫學專家的服務,而且找顧方便,手術時間排的還快,即便是自費支付5000元的手術費給省級醫院的大夫,相比較去省級、國家級醫院掛號、等病房、排手術而言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而言,絕對是值得的。而且即便是本醫院的醫生也是歡迎省級以上專家來手術的,實際上是免費的難得的學習機會。

    所以醫學專傢俬自外出手術,患者可以得到優質的醫療服務,醫生可以得到難得的學習機會,專家可以得到豐厚的收入,可以說是大家都滿意的一件事情。

    但唯一不好的一點就是不合規,如果治療過程滿意,民不告官不究,有關部門也就睜一隻閉一隻眼的默認了。但是一旦醫療事故,就診醫院有責任、走穴的醫生有責任,而且責任不清,加上私自外出手術不受法律保護,這樣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

  • 3 # 使用者01339018569

    醫生走穴發生醫療糾紛應該是走穴醫院負主要責任。其理由是,如果走穴醫院不同意,這個走穴醫生不可能來做手術。其次是醫生走穴應該是申報,備案管理。如果是發生醫療糾紛,按目前法律規定則是由醫院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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