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須知
妊娠期婦女用藥應注意以下七項原則: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和適應症。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為孕婦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2.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妊娠頭3個月儘量不用藥物。3.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4.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5.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6.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物。7.禁止在孕期用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孕早期指的是懷孕第一週到十三週末期間。妊娠早期受精後半個月以內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受精後3周至3個月是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是藥物致畸的敏感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妊娠3—5周,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腸、骨骼及肌肉等均處於分化期,致畸藥物在此期間可影響上述器官或系統;如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兒肢體、耳、內臟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葉酸拮抗劑可導致顱面部畸形、顎裂等;烷化劑如氮芥類藥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統異常,指(趾)畸形。
以上就孕婦用藥普及一點小知識,在此提醒各位準媽媽千萬不要擅自用藥,在孕期身體不舒服一定要到正規醫院就診,在醫院醫師和執業藥師的指導下合理用藥。以免服用了藥物後對自己或胎兒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注意禁止使用致畸藥物,否則會導致胎兒畸形,一定要合理用藥,以免到時追悔莫及!
孕早期服用一些藥物會引起三致,即致畸致癌致突變。左氧氟沙星是孕婦禁用的藥,真的會影響寶寶的。想說,哪個沒有常識的醫生開的處方??
孕婦用藥須知
妊娠期婦女用藥應注意以下七項原則: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和適應症。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為孕婦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2.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或少用,妊娠頭3個月儘量不用藥物。3.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4.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5.已肯定的致畸藥物禁止使用。6.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物。7.禁止在孕期用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孕早期指的是懷孕第一週到十三週末期間。妊娠早期受精後半個月以內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受精後3周至3個月是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是藥物致畸的敏感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妊娠3—5周,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腸、骨骼及肌肉等均處於分化期,致畸藥物在此期間可影響上述器官或系統;如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兒肢體、耳、內臟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葉酸拮抗劑可導致顱面部畸形、顎裂等;烷化劑如氮芥類藥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統異常,指(趾)畸形。
以上就孕婦用藥普及一點小知識,在此提醒各位準媽媽千萬不要擅自用藥,在孕期身體不舒服一定要到正規醫院就診,在醫院醫師和執業藥師的指導下合理用藥。以免服用了藥物後對自己或胎兒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注意禁止使用致畸藥物,否則會導致胎兒畸形,一定要合理用藥,以免到時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