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好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基礎創新,可以與基礎專利相對應,而應用創新屬於外圍專利,應用型專利,衍生型專利。
先有基礎創新,後有應用創新,先有基礎專利,後有外圍專利。
基礎專利,一般是不容易規避、結構最精簡的專利,在一定程度上屬於技術原型機。
應用創新都是圍繞該基礎專利,並沒有根本性地脫離該基礎專利的基本原理架構。
例1
舉個例子,《鋼鐵俠》大家都看過,在第一部《鋼鐵俠》中,託尼·史塔克在恐怖分子的監獄中生產出了第一代鋼鐵俠戰衣-馬克1號,這個就是基礎專利,這是一個革命性的發明創造,它定義了鋼鐵盔甲的基本原理結構,作為第一代原型機,各方面都不太好,需要改良。
馬克1號鋼鐵俠1中最初的戰衣,使用相當簡陋的材料製成,功能不全面,只能持續使用大概50分鐘。武器較弱,易損壞。
在他逃出監獄後,改進了鋼鐵盔甲,製造了另一塊聚變能源,成為真正的鋼鐵俠。這個改良版的鋼鐵戰衣相對於第一代,主要是改變了能源供應裝置,並沒有本質上的改變,因此這就叫應用創新。
例2
再舉個例子,基礎創新是一種阻燃型纖維,這是一種新型的材料創新。那麼,其應用創新是什麼呢?比如用該阻燃型纖維生產製造成的消防員的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這些屬於在阻燃型纖維下游的應用型創新。
即把阻燃型纖維變成了另一種產品形態,在別的技術領域進行應用。
例3
再舉個例子,手機的最基礎創新是什麼?最原始的手機只包括一個控制單元、一個顯示單元、一個儲存單元、一個輸入單元、一個通訊單元。我們再看現在的手機,是不是仍然具有控制單元、顯示單元、儲存單元、輸入單元、通訊單元?現在的手機雖然加了許多新的功能,但這些基本的功能都是不變的,這些不變的,就是基本的,就是技術的基礎,其他附加的屬於應用型的技術創新。
這是一個好問題,我的觀點如下:
基礎創新,可以與基礎專利相對應,而應用創新屬於外圍專利,應用型專利,衍生型專利。
先有基礎創新,後有應用創新,先有基礎專利,後有外圍專利。
基礎專利,一般是不容易規避、結構最精簡的專利,在一定程度上屬於技術原型機。
應用創新都是圍繞該基礎專利,並沒有根本性地脫離該基礎專利的基本原理架構。
例1
舉個例子,《鋼鐵俠》大家都看過,在第一部《鋼鐵俠》中,託尼·史塔克在恐怖分子的監獄中生產出了第一代鋼鐵俠戰衣-馬克1號,這個就是基礎專利,這是一個革命性的發明創造,它定義了鋼鐵盔甲的基本原理結構,作為第一代原型機,各方面都不太好,需要改良。
馬克1號鋼鐵俠1中最初的戰衣,使用相當簡陋的材料製成,功能不全面,只能持續使用大概50分鐘。武器較弱,易損壞。
在他逃出監獄後,改進了鋼鐵盔甲,製造了另一塊聚變能源,成為真正的鋼鐵俠。這個改良版的鋼鐵戰衣相對於第一代,主要是改變了能源供應裝置,並沒有本質上的改變,因此這就叫應用創新。
例2
再舉個例子,基礎創新是一種阻燃型纖維,這是一種新型的材料創新。那麼,其應用創新是什麼呢?比如用該阻燃型纖維生產製造成的消防員的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這些屬於在阻燃型纖維下游的應用型創新。
即把阻燃型纖維變成了另一種產品形態,在別的技術領域進行應用。
例3
再舉個例子,手機的最基礎創新是什麼?最原始的手機只包括一個控制單元、一個顯示單元、一個儲存單元、一個輸入單元、一個通訊單元。我們再看現在的手機,是不是仍然具有控制單元、顯示單元、儲存單元、輸入單元、通訊單元?現在的手機雖然加了許多新的功能,但這些基本的功能都是不變的,這些不變的,就是基本的,就是技術的基礎,其他附加的屬於應用型的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