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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家人文歷史

    均田制是唐代前期實行的一種按照人口授予土地的制度,按照《舊唐書·食貨志》的記載:“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丁男、中男給一頃,篤疾、廢疾給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二十畝。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也就是說,在唐武德七年之時國家開始實施授予農民土地的政策,按照不同種類的人給予不同數量的土地,所授予的土地,十分之二為“世業”,是不用歸還國家的,其餘十分之八為“口分”,要在被授田者嗣後歸還國家。《舊唐書》的這段記載大致告訴了我們唐代均田制的具體情況。那麼,均田制是否會觸動大地主階級的利益呢?

    認為均田制會觸動大地主階級的利益,無非是覺得均田制將地主的土地分給了無所依的農民耕種,故而自身利益受損。

    事實上卻不是這樣,國家所授之田地多半是無主的土地或者沒有人耕種的荒地,因此從本質上來看均田制並沒有觸犯到地主階級的利益。只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均田制的實行意味著國家會對土地兼併有所控制,故不會出現地主階級大規模兼併農民土地的現象,換句話說,均田制的實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土地兼併的作用,從這一角度看,均田制的實行對於大地主階級而言的確不能算是什麼好事。但土地兼併也並非透過國家管控就能抑制住的,隨著國家法令的鬆緊變化,地主階級還是透過各種方式兼併了大量土地,伴隨著土地兼併的愈加嚴重,交不起賦稅的農民只好逃往他方,國家能夠徵收到的賦稅越來越少,均田制最終於唐代中期崩潰,取而代之的是楊炎推行的兩稅法,成為唐代後期主要的賦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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