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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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法融每天笑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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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廚老齊
潛規則是該拿的。
老闆不拿,你若有能力,可以選擇離開了,對於老闆你可有可無。
你若能力一般,你也沒有資格對你的老闆說三道四,那你順其自然將就維持你的工作。
我個人經歷,絕大多數老闆都能做到,當然也有個例,當他問我為什麼沒有回去,而是去了別的場?我直接跟他說“這家老闆已經請我多次了,這次開車繞了一整天時間到我家裡,預付了高出你家很多的工資,相對他的誠意我沒有理由拒絕,只好答應了人家了…"前老闆用電話遙控,尷尬了,就這樣尊重是相互的…
為人處事,前因後果,你不仁,我不義,無可厚非。
打工仔,能力是關鍵。有能力,才有資格變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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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邊的雲W
報銷回家的路費,一般要看你在飯店中起的作用,如果老闆因為你的離開而造成損失,老闆自然會擔待你的回家路費,這叫老闆有求於你,如果對於你的離開是那種無所謂,小氣的老闆是不會給路費的,除非事前有約定。
飯店老闆沒有給你回家報銷路費的義務。但我認為作為一個飯店老闆,為自己辛辛苦苦打工一年的員工年底發點紅包或者什麼的,也是應該的。算人與人共處的美德吧。
一些刁鑽的老闆,你年底回家的路費不會給你報銷,但是你返程的路費可能會給你報銷。為什麼呢?當然是為了留住你了。回家的路費給你報銷了。老闆怕你一去不復返。
一些最糟糕的老闆,都要扣你一個月的工錢,為了那一個月的工錢,你還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