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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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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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海石
這是個被特邀回答的問題。娘希匹,作為正在進行的多起訴訟的當事人,我對此竟然突然感覺無話可說了,雖然都是惡搞,但都有板有眼;雖然都漏洞百出,但都程式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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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彷徨150252183
莫過於竭盡所能找“證據”、“答辯”,在滿以為自己“證據”充分,且對方沒有提交“證據”的情況下,“劍走偏鋒”敗訴了,提交的“證據”人家視而不見,人家會“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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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飛天梯
我太天真了,以為起訴就可以討回公道,但判決書令人震驚:偽科學變成了科學,謬誤變成了真理,科學資料可以任意捏造,是非可以隨意顛倒,謠言可以替代事實。已經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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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自己唱首歌
我因為糾紛,去司法局想問問能不能援助,第一次說不能,第二次乾脆給你吵了一頓,後又去去市裡司法局說夠援助條件,回縣裡又說不能,反反覆覆讓你絕望
謝邀請!算不上驚心動魄,但義憤填膺。幾年前我老爸的婚姻走到頭了,最後是拿起法律武器解決的鬧劇。事情前因是這樣的,我們兄妹成家之後見到老爸生活孤獨,就給他找了個後老伴兒,開始老太婆生活上比較用心,與老爸登記有了結婚證後,開始無理取鬧,後來種種生活瑣碎,我們決定透過法律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第一次起訴老太婆不同意離婚,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老太婆同意離婚但提出了條件,一:要贍養費,每月老爸工資一半供養她今後生活,二:老爸現住房給她,三:她被我們子女“氣”病了,一年來的醫藥費五萬多元,我們全部報銷。四:與我老爸共同生活六年,精神損失費一次付清十萬元。法庭上,她坐在被告席上,勝券在握的樣子,老爸坐在原告席上,看到對面的老太婆獅子大開口,最後的好感蕩然無存,雙方子女坐在旁聽席,本不相干的兩家人,交叉幾年後,如今決定分道揚鑣,共同處理爛攤子,我們沒想到老太婆這麼囂張,心裡又氣又恨,但法庭上一切都交給法官裁判,經過一番取證,最後,判決如下,一:駁回贍養費要求,離婚後配偶對另一方沒有贍養義務,二:現住房是男方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三:生病因男方子女氣的,缺乏證據,駁回醫藥費賠償要求,四: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生活費全部男方提供,離婚後不存在賠償損失。最後,出於感情考慮,女方住院醫療費,有效票據五千元,各承擔一半,男方承擔兩千五百元。走出法院,感受明媚的Sunny,一年來的鬱悶一掃而光,回頭看巍峨莊嚴的法院大樓,心存感激與敬畏,如果沒有法律保護,這個貪婪的老太婆會把我們逼瘋的,在法律面前任何胡攪蠻纏都無立足之地,從此後我們的生活又回到了安靜有序,法治社會,遵紀守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