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說的是多重人格吧!
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透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治療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援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後繼人格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透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洩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
題主說的是多重人格吧!
多重人格的各個亞人格都是各自獨立、彼此分開的,一種人格出現,其他人格就自動退場,任何時候,都有一個主要人格佔優勢,人的行為也就由佔優勢的人格“值班”、控制,不會出現“好幾個人格爭奪控制權的混亂狀態”。究竟由哪種人格來支配,完全遵循“哪種人格最適應當時的環境和需要,就啟動和出現哪種人格”的原則。這實際上就是適者生存法則的心理學翻版。如果我們用“變色龍”或者“變形蟲”來理解多重人格,也許會更形象、更直觀。比如,用比較自信的人格,去應付具有競爭性的環境;用脆弱、神經衰弱的人格去贏得同情、獲取依賴;用畫家和藝術家的人格和身份,去應付上層社會等。這樣,我們就會發現,多重人格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透過頻繁地變換人格,來適應環境的心理現象,是一種適應環境的心理努力。
治療
多重人格往往由情感創傷引發———特別以童年期的精神創傷為多見。其治療方法,有格式塔療法、精神分析法、支援療法等。但所有療法都離不開家人、朋友、同事等人長期而耐心的配合。治療時尤應避免激惹病源。
1.催眠分析要比經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療效。
2.當治療者與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種良好的移情關係,避免對患當中任何一個人抱以反感或惡意時,治療最具動力。
3.鼓勵各分離的人格之間的內部交流,因為這種內部交流有助於“拆除”置於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之間的隔牆。
4.分離人格的產生有些是因為未能滿足正常的需要,對此應考慮需要的功能,不能輕率處置。
5.治療者的責任是幫助患者將後繼的人格返回到它們最初的目標上來,以便轉移後繼人格與主體人格的對立立場。
6.堅決不能操縱或離間主體人格和後繼人格,因為這種策略通常會導致治療的失敗。
7.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後繼人格後繼人格一旦形成,它就會強烈抵禦企圖消滅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療者不能去消除它,而應該注重它與主體人格的同一性,設法整合它們,使之像正常的情緒變化那樣操作。
8.透過宣洩,把主體人格“誘導回來”,讓其對原先無法接受的憤怒、不滿、衝動等承擔責任,並用更為建設性的辦法處理它們。由於誘導主體人格的過程也是發洩後繼人格的過程,因此置於兩者之間的隔牆便會自動解體,兩者的交流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