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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龜友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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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金燕子燈飾廠
我在打工期間,老闆用客戶未付款抵扣我的業績提成,我經朋友介紹,在某律師事務所找到這個人幫我打官司。(很多人都是掛事務所牌,交一定錢就可以去找客戶了)。
他在沒問情況之前,先告訴我,不管結果如何,先付3000元律師費。為了能討回提成,自然就付了3000元。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很少替我說話,對方律師卻是積極辧護(這個律師是老闆請的法律顧問,像馮褲子的私人律師,每年要付好多錢)。從談話中,瞭解他們是老鄉還相互認識。
結果,自然我輸了。雞沒抓著,還丟了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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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友德之聲
因工作性質的緣故,的確接觸過不少的律師。
總的來講,我對律師這個項業的認識好壞參半。從好的方面來講,有踏實,敬業,具有過硬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的律師,這和其人的人品有關,與行業無涉。
我有個朋友親屬,因大腦短暫性缺血昏迷,被誤診為腦幹炎,錯誤的治療造成終身臥床不起,且不可逆。有不少知名律師欲代理訴訟,開價很高,但摸底探討其訴訟方案,全是想當然。後介紹我認為雖名不見經傳,但人品很可靠的一位律師,免費為其代理訴訟,官司打至最高院最終勝訴,獲得陪償。
醫療官司特難打,其中緣故不說也罷。
律師這個行業有其特殊性,與我們的法制環境關聯性太強。民眾對其有許多負面評價,作為以此行業為生存的律師來講,在代理訴訟過程中,他們也有許多難言之隱。
你可以收足證據,你可以熟知法律條文,可是否採信律師說了不算。
當然,也有接案積極又熱情,接案後不斷收錢但對取證調查研究案情不上心,庭上應付一下就算完。
其實,據我瞭解,積極接案的律師大多是衝增加收入為出發點。當律師上了一定檔次後,一般根本不接訴訟案。他們主要靠做各公司法律顧問賺錢。那收益不是點吧點。
不過,律師最大的作用,的確也在事前預防法律風險,上庭訴訟,實屬亡羊補牢,能起些指點迷津的作用,但真沒決定權。
故而,在生活,工作,事業,婚姻,經濟往來中,人們一定要有法律意識,不管有多忙,也須抽擠時間學學相關法律知識,遇拿不準的事,最好提前諮詢相關律師,儘可能提前規避法律風險。
另外,生活中儘可能交結一些律師,醫生,警察,教師等為友。他們會幫助你化險為夷,排憂解難。
好啦,暫且打住。律師的事不宜深說,說好的容易過,深談嘛……呵呵……大家懂的,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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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常接觸,我們經常調侃他們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確實也是這樣,律師遊走在法律的規則之中,深諳業內潛規則,個個滑不溜秋,心眼多過馬蜂窩。
當然,正義的律師也不少,這一行主要就是咬文嚼字,摳字眼,活得很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