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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柚柚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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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然不是萌新
其實最近這個問題也鬧的比較火,我說一下我作為一個電影業從業人員的看法。
首先,針對於現在很多人說支付了3D電影的票價就要提供眼鏡這一點我是極度不贊同的,現在區分電影票價的,不再是3D或者2D,而是一家影院的地理位置、服務質量及特殊影廳。針對大多數影院來說,一般售賣電影票都是發行公司給的最低發行價。從某種方面來說,由於限價,國外的3D大作一般也只有25元最低價,是低於很多2D影片的。因此,相對來說,一般影院3D影片的票價中,一般的構成都是最低票價+服務費(取票機、售票系統、購票平臺),正常情況下,並不會因為是3D影片而增長價格。所以,沒支付相應錢款,影院不提供相應服務我覺得是合理的。
再說直白一點,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真的實施這個3D眼鏡免費發放策略,對於價格較高的影城來說無所謂,因為他們僅需在不低的價格上再加上就可以。影響最大的反而是一些中小影城,由於市場競爭,這些影院大多數都是按最低發行價售賣影片。如果要發放3D眼鏡,所需要提示的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肯定不會自己承受,也要相對的提高電影票價。
最後,電影院這個行業是真的難做了。我所在影院在佛山一般在票房30~40名之間,但是每月也是虧損狀態,可以說,大多數影院都是虧損狀態,很多都是靠補貼撐著。相對於很多其他行業來說,電影院要求面積大、位置好,相應的租金也高。單張影票經過分賬後把成本算進去真的屬於利潤真的低。
反正,作為一家影院的管理人員,我現在真的是頭疼。
消費者按照3D電影的票價購買了觀影服務,影院經營者就應當依約向消費者提供滿足觀影要求的全部服務,包括向消費者提供3D眼鏡等觀影設施。
影院自行將自身應當承擔的服務義務拆分開來,轉嫁給消費者,加重消費者負擔,違背公平誠信,屬於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影院在消費者購買了3D電影票之外,再額外要求消費者購買3D眼鏡的行為,是人為地把電影票和觀影的工具進行了分割。即便提前對消費者進行了告知,按服務屬性的不可分割性,這種分割的、單獨收取的費用也是不合理的,屬於變相多收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如果在消費者購票前沒有進行明確告知,那麼就涉嫌價格欺詐,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