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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寶君普法

    借貸人死亡並不意味著債權的滅失,可以找以下人員追償。

    1,借貸人的配偶,如借貸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

    2,擔保人。

    3,借貸人的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 2 # 玉龍山下二月八

    謝謝邀請,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事情可以分二個面來走,首先建議可以透過專業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找一個靠譜的律師,他會給你最恰當的解決方案,如果經濟上有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另外從個人角度出發,可以看借貸金額的多少來決定,如果金額大且借貸人的關聯方有能力來償還,可以先拿相關證據進行溝通協商,大多數人還是能夠理解的,如果協商不通,在走法律程式,如果如果金額不大,在您能夠承受的範圍,同時借貸人方面確實困難,可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金額,確定一個還款時間,慢慢處理,甚至不在追究。

  • 3 # 學法指南

    1.先說怎麼操作:

    起訴借貸人全部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借款本息,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不得主張利息。

    即使,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你只要大概證明目前被繼承人也就是已經死亡的債務人的財產目前是由誰實際佔有、保管,那麼該繼承人仍然可以列為被告。

    實踐中即使放棄繼承,法院一般會判決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判決執行階段,具體處理遺產之前,繼承人仍然可以選擇是否繼承,不繼承的作為遺產保管人也要協助法院執行。

    2.債務人死亡的,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放棄繼承的不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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