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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陳奕迅的十年,改動其中一個字含義不變,改動一個音調,旋律和原來差不多(肯定不如原創),然後自己發行,會不會被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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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美車載音樂

    音樂、歌曲,是中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根據法律法規,未經允許,沒有法律依據,擅自使用或修改後使用他人作品的,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無論何種情況,我們都應該有相應的認識,宣傳智慧財產權保護已經多年,如果這點認識都沒有的話,是不能讓人信服的。

    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作品,通常包含詞、曲、演唱、錄音製作部分。從著作權的角度來說,一首歌曲,有幾個不同的權力。一類是作品相關,也就是詞曲的創作者。二類是鄰接權相關,即歌手的表演者權,唱片公司的錄音製作權。這就意味著,對於一首歌曲,其權力人可能不唯一。當我們想要獲得音樂許可使用權時,可能要取得不止一個主體授權。

  • 2 # 鄉村留聲機

    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形式: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宣告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

    (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為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為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為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

  • 3 # 行走在大自然

    歌曲根據其表現形式,可能屬於音樂作品,可也能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單純的歌曲一般被定性為音樂作品,而MTV或MV則可能被定性為以類似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但是,改變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歌曲改編後若屬於錄音錄影,則依據《著作權法》第40條第1款,錄音錄影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該條第3款規定,錄音製作人使用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宣告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僅供參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求可惜不是你鋼琴曲的和絃,我自己有簡譜,只是想和一下左手,請用數字代表左手的和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