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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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進取1612755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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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者德明
沒有行醫證行醫應當屬非法範疇!那麼問題就來了,在同一種疾病,患者在正規醫院左醫右治,久治不愈,人民幣花了不少,但病還在,而到非法行醫者處治,結果很快治癒,花錢也少,在此我想問一下:醫院是不是執證謀財……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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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生271902581
這個人要千萬注意,地頭蛇。治一個病人,99個治好,最後一個沒治好?當地,戶近的地頭蛇,人渣咬住了,這個人就危險?本人一輩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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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囧
前幾年在大街上接生的醫生,因為大人還是小孩傷口感染都被告成非法行醫,還被法院判醫生因為不在醫院行醫賠償產婦損失,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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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裡的鄉醫生
所謂的非法行醫就是“沒有取得醫療資格證的醫生,在為人看病開藥就是非法行醫”。而現實中有特長治病比醫院好一萬倍,而沒有資格 證,如果 定為非法行醫,就是害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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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醫師心理諮詢師
執業醫師法這一點真的不合理,擁有醫師資格證的醫生 必須在註冊的地點行醫。醫師資格證的認證是要透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理應在中國境內都有行醫權利,就像駕駛員一樣。
在古代就有很多民間醫(當然有些不是系統性的醫人,只是擁有一方一法)在以施捨性的為病人服務,那都是免費的。有很多都是興盛一方,很受當地人們的擁戴。據說狗皮膏藥就是那樣源起的。
相傳古時在淮安當地有一員外,患病久治不愈,偶遇一拐腿人用一種膏攤在狗皮上(隨時只找到可用來攤膏的狗皮),敷於員外的患處,並同時傳給一方,要求員外治好自己的病以後,以施捨的方式為別人治病,不準收錢,否則病會再發。員外按方配製了膏藥治癒了自己的病。之後就按傳方人要求,在當地施捨此膏藥,並命名“狗皮膏藥”,凡用者無不愈,於是狗皮膏藥也就盛行當地,更遠名於世。據說傳方人是八仙之一的鐵李拐。後被記入淮安志裡。
現今的醫生,應指的是有法定的醫生執業資格證的人。
不取報酬,義務服務於患,這是醫者的美德。現在也可稱為公益性服務。在當今社會上,能用己長無償服務於人的行為,還真的可贊!
為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有很多的醫者在大街上、回家的路上、高速行駛的列車上對突發重病的人義務的進行救治,並且有的還不留名。對那些有公益性質的服務行為,應該給以肯定和鼓勵,這是一種美德,不應視為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的界定是怎樣的呢?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人的誤解在於將非法行醫進行擴大化,實際上非法行醫的範圍是有限制的。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治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治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治活動。
醫生在家裡,標明瞭是有醫生執業資格的在職人員,只是離開了固定的診療場所回到了自己生存所必需的地方(家裡)做了義務活動。是有法定資格內的活動,不屬於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