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分為房屋建築、自然災害、偵查事故、載客事故四大類。一、房屋建築1、由建築施工單位承包的農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雖無建築施工單位承包,但是農民以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二、自然災害1、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屬於自然災害。2、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防範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範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範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三、偵查事故1、事故發生後,在結案後認定不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關單位、人員涉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給予立案偵查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均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礦山存放在井下等生產場所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四、載客事故1.農用船舶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農用車輛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認定程式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式認定: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房屋建築、自然災害、偵查事故、載客事故四大類。一、房屋建築1、由建築施工單位承包的農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雖無建築施工單位承包,但是農民以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二、自然災害1、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屬於自然災害。2、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防範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範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範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三、偵查事故1、事故發生後,在結案後認定不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關單位、人員涉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給予立案偵查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均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礦山存放在井下等生產場所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四、載客事故1.農用船舶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2.農用車輛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認定程式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式認定: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後認定屬於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