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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指事字  指事字是一種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

      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一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例如「上」、「下

      」、「兇」……等等。「上」、「下」兩個字是用橫線「一」為界,

      在橫線上用一點或較短的短線指出上方的位置,寫成「二」,也就是

      「上」字;而在橫線下面畫符號為「」,則是「下」字。「兇」字

      是指地上有一個深坑,走路的人沒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裡,「ㄩ」代表

      深坑,中間的「×」符號就是象徵掉下坑的那種驚嚇的感覺和危險的

      情形。

      《說文解字》釋字 9353個 ,除了在對“上”、“下”二字詮釋時 ,明確其為指事外 ,其他即便是後世公認的指事字 ,均以象形、會意例釋之 ,再加上其《敘》中關於指事字之界說 ,言辭簡約 ,語焉不詳 ,故導致了古今對指事字結構型別認識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敘》注云 :“指事之別與象形者 ,形謂一物 ,事眾物 ,專博斯分。故一舉日、月 ,一舉上、下 ,上、下所之物多 ,日、月只一物也。學者知此 ,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會意淆 ,合兩文為會意 ,獨體為指事。”不難看出 ,段氏認為的指事字 ,就是那些獨體的抽象符號字。

      指事字的型別

      1、獨體指事

      凡是獨體的文,在形體上沒有經過後來的增減或變更,用來表示抽象事類的叫作獨體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這類獨體的文,通常都是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獨體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體指事

      當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號,不足以表達抽象概念時,就在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點畫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個文為主體,附加不成文的符號,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體指事。合體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牽。

      3、變體指事

      為了要表達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個成文的形象加以變化或減省一個成文形象的部分筆劃,透過這種變化,使人領悟到另一層相關的概念。這種變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變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變體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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