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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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2602623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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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想先鋒派
應該算因公犧牲,但槍走火的應該堅決杜絕再次發生,槍走火的人應該帶罪立功,為死者家屬有困難有什麼事,多幫助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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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ianchi
這是什麼問題?
我可以告訴你,部隊對於子彈的管理,比民間槍支管理還要嚴格,就是紅、蘭雙方對抗演習,都是用鐳射和鐳射擊發發煙裝置代替了真槍實彈。
士兵只能在靶場上才能進行實彈射擊,而靶場上計程車兵,據槍裝彈槍口對準的是靶標,而非戰友,所以靶場走火傷人事故幾乎為零。
倒是部隊有實彈投擲訓練中,有士兵因內心害怕,將手榴彈拉弦後掉落在地誤傷事件,那隻能算訓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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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舊聞往事
故意的話上軍事法庭,故意殺人,剝奪軍籍。無意的話問題不大最多處分。(答主曾經推梯子撞壞了加油機的機翼,被罵了一頓)主官倒黴了,一般會被撤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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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業餘看客A
這個事我聽說過,當時部隊的領導說要槍斃這個士兵,但是有個人不同意,便保下了這個士兵的一條命,後來,過了三十多年也是就是公元1955年,這個士兵成了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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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聖伯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士兵在訓練過程中,教練彈和實彈混在一起,有計程車兵不知道,開槍打死了另外一個戰士,不管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個士兵會受到重大處分。
如果是有意的,這個士兵會上軍事法庭。
有團一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上報到上級單位,上級單位上報到軍區?
部隊的規章制度很嚴,特別是保密制度更嚴,部隊一些特殊的情況,一般老百姓是很難知道的。
都是簽訂了生死合約的,而且訓練都是有死亡名額的,既然已經當了兵,命就是給國家的,不過可以要求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撫卹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