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單和合同的區別: 1、三聯單是業主買房子時開發商給開的收據,是一種房屋產權型別,歸屬人的最原始證明。所謂三聯,指買房者一聯、售樓處一聯、開發公司財務部一聯。三聯單不是正規發票,但也是收據憑據的一種。 2、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3、正常的買樓房時開發商應該及時給開出發票,而不是三聯單,樓房本應該買主用發票和購房合同去辦理產權證,而樓主手裡的三連單是開發商出具的臨時收據,不是正規發票,所以還辦不了產權。這裡的問題在於開發商,原因是開發商在房產局沒有聯機備案,沒有土地使用、銷售許可等五證不全情況。三聯單情況在小型開發商開發的房子很常見,這種情況,房主必須用手裡的三聯單和開發商換成正式的發票,以後才有資格持發票和合同去房子所在區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 如果從持有三聯單的房主手裡買二手房,首先需要買主和賣主一起到售樓處改名字——把三聯單改成買主的名字,同時售樓處電腦備份一定要改。接著,到開發辦公室或營銷部(籤合同的地方)登出原來的合同,改由買主本人持身份證親自簽署的一份合同。然後催促開發商儘快把三聯單換成正規發票。開發商給買主換髮票後,買主才可以拿著發票和合同去房子所在區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 房子是三聯單的,因為沒有房產證,銀行不能證明房子是買主的,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所以不能用這樣的房子貸款。 4、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三聯單和合同的區別: 1、三聯單是業主買房子時開發商給開的收據,是一種房屋產權型別,歸屬人的最原始證明。所謂三聯,指買房者一聯、售樓處一聯、開發公司財務部一聯。三聯單不是正規發票,但也是收據憑據的一種。 2、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3、正常的買樓房時開發商應該及時給開出發票,而不是三聯單,樓房本應該買主用發票和購房合同去辦理產權證,而樓主手裡的三連單是開發商出具的臨時收據,不是正規發票,所以還辦不了產權。這裡的問題在於開發商,原因是開發商在房產局沒有聯機備案,沒有土地使用、銷售許可等五證不全情況。三聯單情況在小型開發商開發的房子很常見,這種情況,房主必須用手裡的三聯單和開發商換成正式的發票,以後才有資格持發票和合同去房子所在區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 如果從持有三聯單的房主手裡買二手房,首先需要買主和賣主一起到售樓處改名字——把三聯單改成買主的名字,同時售樓處電腦備份一定要改。接著,到開發辦公室或營銷部(籤合同的地方)登出原來的合同,改由買主本人持身份證親自簽署的一份合同。然後催促開發商儘快把三聯單換成正規發票。開發商給買主換髮票後,買主才可以拿著發票和合同去房子所在區房產交易所辦理產權。 房子是三聯單的,因為沒有房產證,銀行不能證明房子是買主的,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所以不能用這樣的房子貸款。 4、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