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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哥職場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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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祚珩
首先得明確上下班途中是否是非不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如果不是,那就不好意思了。如果是,還需要看你上下班途中買菜是否是合理的時間與路線。上下班途中合理的路線我個人認為應包括買菜、送子女上下學時間,這點從立法的角度包括對勞動者自身保護來講也是合情合理的人之常情,不應具備否定工傷認定的因素。
首先得明確上下班途中是否是非不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如果不是,那就不好意思了。如果是,還需要看你上下班途中買菜是否是合理的時間與路線。上下班途中合理的路線我個人認為應包括買菜、送子女上下學時間,這點從立法的角度包括對勞動者自身保護來講也是合情合理的人之常情,不應具備否定工傷認定的因素。
在下班途中買菜受傷,算不算是工傷,這個情況基本上不能算工傷,主要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有準確的關於工傷定義在《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單第十四條第五六款明文的規定,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從工傷認定中,一定是做與工作相關的事情受到傷害才能算是工傷。因為下班途中是因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為了工作的必須的一部分。如果你下班途中做的事不是必經的路途,並且與工作沒有直接關係的話,就不能算是工傷範圍。
下班途中買菜受傷,與工傷沒在關係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類事故才算是工傷,其他受傷不算工傷。假如交通事故,是員工本人闖紅燈,被交警判為負主要責任的話,也是不能算為工傷的。所以你下班途中買菜,雖是為生活而在菜市場受傷,但與工作沒有直接的聯絡,不論是不是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都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疑問呢?至於現實中為什麼會有這種疑問,主要有兩點,一是對工傷定義不很明確瞭解,認為只要在下班路上受傷了,就算工傷,上下班必經途中只有交通故事才能算是工傷了。二是在現實中,很多公司看到員工受傷可憐,幫助編造在正常上班途中受傷,報為工傷。
上班平安,下班平安,因工作原因受到損傷,是加強工作責任心和工傷保險救助的出發點,不能把什麼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都想報工傷來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