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這裡有幾個知識點,簡單介紹一下:
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繼承人,但是遺囑的作用也僅僅是圈定繼承人範圍,不能讓繼承手續變的簡單、簡化。有爭議的,依然會提出異議、不配合;沒有爭議的,也要按照正常繼承手續配合辦理。
但是,只要遺囑合法有效,最終依然會由遺囑繼承人繼承。
為什麼是這樣一個結果?
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
不配合,不管形式是什麼,例如“我沒時間”、甚至起正面衝突,其實就一個原因:想分。
這種情況下,只能以“家庭繼承糾紛”為由,提請訴訟。
透過法院判決,拿到《法院判決書》,就可以自己憑此判決書,獨立辦理繼承手續。
在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這裡有幾個知識點,簡單介紹一下:
遺囑不能代替繼承,但是不改變繼承結果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繼承人,但是遺囑的作用也僅僅是圈定繼承人範圍,不能讓繼承手續變的簡單、簡化。有爭議的,依然會提出異議、不配合;沒有爭議的,也要按照正常繼承手續配合辦理。
但是,只要遺囑合法有效,最終依然會由遺囑繼承人繼承。
為什麼是這樣一個結果?
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這是為什麼“不改變繼承結果”的原因。第二個問題:為什麼不能憑著遺囑直接繼承?多數“專家”給出的解釋是:不知道繼承人手中持有的遺囑是不是最後一份。因為中國法律規定,遺囑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為準。限於當前條件,要想知道這份遺囑是不是最後一份,只能問問其他繼承人。一旦其他繼承人知曉、想爭財產的話,不管什麼理由,都會想著法爭。所以——有遺囑,想爭的,還得有爭議。不配合,怎麼辦?不配合,不管形式是什麼,例如“我沒時間”、甚至起正面衝突,其實就一個原因:想分。
這種情況下,只能以“家庭繼承糾紛”為由,提請訴訟。
透過法院判決,拿到《法院判決書》,就可以自己憑此判決書,獨立辦理繼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