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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開

    學生犯錯誤,首先老師要有正確的認識,要有寬容心,要有耐心,要從心理上接受孩子的錯誤,幫他分析產生錯的原因,對班集體危害,對他本產生的影響,告誡學生,有錯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買單,按照班規班紀,校規校紀進行懲戒,懲戒要根據學生的年齡承受能力來處罰,處罰懲戒的原則是絕不能傷害學生的身體和身心!要讓學生能接受不牴觸,比如罰他打掃衛生,撿垃圾,拔草等力所能及的事。

  • 2 # 隨風

    老師在教育過程中,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懲戒學生?

    首先回顧一下在中國古代私塾老師怎麼懲罰學生的:1:戒尺打手心;2:罰抄課文;3:罰跪;4:退學。正常情況下現在老師怎麼懲罰學生的:課本拍打、罰站、罰抄課文、罰背、最嚴重的就是叫家長,這些再加上批評教育。

    其次,我們看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怎麼要求的呢?———嚴禁辱罵、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然後我們再看看什麼叫體罰變相體罰

    1. 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都是體罰。

    看明白了嗎?對比以後就很明白展現在我們面前———古代的和現在的懲罰方式,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只有退學和批評教育不屬於體罰變相體罰。在義務教育階段,無論是老師還是學校都無權讓學生退學,那就僅有一種方式了,就是:批評教育。但是,不要高興太早,還有一個嚴禁辱罵。每個人感覺不一樣的,你說是批評教育,學生理解是辱罵,怎麼區分???還好,網傳教育部正在制定教育懲戒細則,高興過後產生疑惑:我們都知道法律條文也有上下位之分,就如地方法律法規不得和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如果出現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那麼,問題來了,教育部制定的“懲戒細則”和《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那個屬上位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有沒有分開後忘不掉,想了解她的近況,卻又害怕去了解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