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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花徑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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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戀伊231
太不負責任了,明明未婚,還要孩子,生了孩子剛剛十天,迫不及待的分手,請問你們多大?請問你們有為這個孩子的以後想過嗎?你們有為人父母的自覺嗎?
這種情況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話應該會判給女方吧,畢竟還在哺乳期,孩子太小了。可是你們沒結婚,對於孩子的撫養費,如果男方能夠做到為人父的責任的話還好,萬一不出撫養費,要怎麼辦呢,這對女方來說也很不公平的。
還是要奉勸一句,年輕人談戀愛無可厚非,凡事都要適可而止,有量有度,責任與擔當不只是嘴上說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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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隻愛養鵝的小蝸牛
從法律上來講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同樣對待。婚生子女就是指領取結婚證之後生下來的小孩,你們這種情況小孩就是非婚生子女。
第一,如果雙方能自由協商,就孩子與誰生活,撫養費如何分擔等問題能達成一致,那麼最好形成書面協議,雙方自願執行,法律認可。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那麼就孩子跟誰生活,撫養權歸誰,考慮到孩子還在哺乳期,一般情況下會優先考慮跟母親生活。但是無論撫養權歸誰跟誰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都要出撫養費。比如,小孩判決跟母親生活,那麼,綜合當地的經濟水平及男方的經濟狀況,會判決男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至於怎麼支付按月或按年,以什麼方式支付給女方,這些都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而不管孩子撫養權歸誰另一方都享有探視權,至於具體方式可雙方協商。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主要考慮跟誰生活最利於孩子成長:經濟條件、誰更會照顧孩子、有無暴力傾向、職業、有無住所等方面考慮。
第三、如果判決孩子跟一方生活,但是日後另一方還想要與孩子生活想要回撫養權,如對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
最後,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如果雙方能辦理結婚證一起生活,給孩子最好的父愛和母愛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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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功能饞嘴貓
孩子會判給母親,因為是哺乳期,從認識到懷孕到生孩子,不是10天的時間吧,早幹嘛去了?為啥給一個出生只有10天的孩子這這麼大的傷害了。
回覆列表
未婚生子,孩子剛十天就迫不及待鬧分手,這是多麼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男女不配為父母。
每個生命,都應該在期盼和祝福中出生,而不是一出生就面臨著隨父還是隨母的選擇。
婚姻中有規定,女方懷孕和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孩子一般隨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