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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erci2018

    謝謝邀請,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我的理解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有權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勸阻說服教育,有權有責任有義務培養學生形成對規則和法律的敬畏意識,這裡面甚至包括體罰,這時候的體罰有語言刺激和身體皮肉之苦,應該有明確的界定什麼樣的行為需要需要刺激批評教育,什麼樣的行為需要戒尺打手心或者臀部,甚至打多少下都應該明確。不能見著慫人壓不住火,孩子是受教育來了,打殘廢了那還叫什麼教育?我是這樣理解懲戒權的。希望批評指正!至於說批評教育,還有戒尺打手心等體罰應該在攝像頭之下,有據可查。發生孩子想不開跳樓,上吊等等一切後果概不負責。

  • 2 # 李鑫老師雲講堂

    當今社會,就算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老師也不敢用,因為沒有標準的尺度可以度量。老師可能一片好心,想讓學生改掉缺點,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體罰學生。乾脆不懲戒學生,就不會變成體罰。以前有個故事,說懸崖邊上有一箱子錢,懸崖邊很滑,問三個司機怎樣開著車去拿錢。最佳答案是不去碰,離得越遠越好。懲戒權就是溼滑懸崖邊的一箱錢,不碰,一生平安萬事大吉;碰不好,一世英名毀於一旦。能當老師的人,都不算太傻,都能掂量出孰輕孰重。有的老師憑著一腔熱血,把自己真當成靈魂的工程師了。殊不知,整個社會風氣都壞了。什麼時候,全社會風氣回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人人以學雷鋒為榮。老師,再拿起你的懲戒權懲罰學生,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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