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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憂天的杞人

    唐律:“妻無七出。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不合出之。

    雖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經持舅姑之喪;娶時賤後貴;有所受無所歸。)而出之者,杖一百。

    惡疾及奸,雖有三不去,亦在出限。

    義絕離之。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各離者,不坐。

    夫妻義合,義絕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罪。”

    以上是唐朝律法中對離婚的規定,很明顯不合法是會判刑的,這是與現在大不相同的地方,也就是說不按律離婚是會判刑的。

    宋承唐律,這方面沒有大的變化。且看水滸中林沖休書所言:“有妻張氏年少,情願立此休書,任從改嫁,永無爭執。委是自行情願,即非相逼。恐後無憑,立此文約。”

    說古代女人地位底是事實,但也有法律的保障。比如,只有惡疾和姦者,沒有餘地一律離之,除此都要受三不去的節制,其中三不去是人文倫理的極大關懷。無家可歸、替夫盡孝和旺夫的,是不能離的。違者則是要判刑的。

    林沖寫下休書無七出之狀。嚴格上是不可以的,但若女方家長同意,即為離婚。封建時期的法律是完備的,只是在婚姻大事上不能自己做主,也就是婚姻不自主。不自主才是封建婚姻制度下的大問題。也就是說,林沖的休書,不經其妻同意,家長就可以把自己的終身大事給完結了。而當下,婚姻自主的主要特點,就是成不成婚,是自己說了算,也只有自己說了算。

    林沖的休書,與現代的離婚協議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休書無女方本人的簽字就可以離婚。但現在的離婚協議沒有女方的簽名肯定是不行的。也就是說,古代沒有夫妻合意,可以合法離。現在沒有夫妻合意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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