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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淨手焚香談情說愛

    這個想法就如同毒品,但是這樣嘗試的人最終都後悔不已。想和前任做朋友?是為了宣誓你的大度,還是為了掩蓋你的內疚?如果都不是又想證明什麼?證明曾經愛過的人可以做朋友?一個人經歷了就會形成習慣性記憶,我從來不相信男女間真的會有純潔的親密無間。分手後就別做朋友,就算是有孩子,你們之間也不要用朋友去定義。如果你真的愛過,分手後就留著你的記憶在最深處。因為彼此愛不會分,既然分就不要愛。負重前行永遠不可能單純。你的承諾又能堅持多久,當你遇見愛情且你心動不已,曾經所有關於前任的承諾都將迫不及待的丟棄,所以又何必自欺欺人的嘗試分手後再做朋友呢?

  • 2 # 摯心婚戀複合事務所

    這個要看你們的分手方式,通常分手有兩種方式:

    一、和平分手

    二、帶著受害者模式分手

    提分手者:因為自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愛,就會想到別人那裡去尋找愛

    被分手者:覺得我為你付出了那麼多,為什麼會分手?然後覺得自己很受傷害,然後就會各種折騰想拼命抓住對方。

    第一種還是有可能做朋友的,第二種就算了

  • 3 # 沈離

    一定要兩個人同時都想要做朋友,才能做的成,單方面的永遠叫一廂情願。

    如果兩個人都想要做朋友,很多情況是不想失去了和對方的聯絡。我有一個自身經歷,我不確定這算不算做兩個人做朋友,但是我們因為一些很客觀的原因分開,但同時我們都不想失去了對方的聯絡,所以我們做了熟悉的陌生人,他開心我依舊未開開心,他有事我仍然很擔心,我過得不好他也在意,大概是因為我們都在對方心裡有著極特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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