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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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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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聯合國外交官長
空白的拆遷協議是絕對不能簽字的,碰到類似的事情影片開影片錄影,錄製好政府直接發紀委,檢察,上訪部門,市長熱線投訴。這樣他們下次不敢再把你當傻子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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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拆遷律師週刊
所謂空白協議,是指徵收部門直接拿著空白紙張找被徵收人簽字,待其簽字之後再補上補償安置的具體條款。而一旦被徵收人把簽了字的原件交給徵收部門,主動權就轉移到了徵收部門手中。有了被徵收人的簽字,徵收部門對於補償金額、補償方式、補償期限等協議內容想怎麼填就怎麼填,當事人只能被動接受。
實踐中,空白協議的使用已經成為徵收方慣用的伎倆之一,為了拿到被徵收人簽字的空白協議,徵收人通常會以利益相誘,如許以“只要被徵收人提前簽字,就能獲得高於他人的補償金”之類的承諾,而部分被徵收人禁不住誘惑就真的簽了,於是麻煩也就這樣產生了。
當然,空白協議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被徵收人又往往因為舉證困難而陷入被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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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如果簽署,一定要在法院的除斥期限之內進行起訴撤銷,時效為一年。
其中條款無法約定明確,有悖徵拆原則。
首先要強調的是,空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不能籤的。
根據法律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應當完整、準確,主要包括被徵收人的基本資訊、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房屋價值、補償方式、安置費和過渡費、違約責任等。如果是貨幣補償,需要約定好具體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如果是產權置換,需要寫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積、樓層、何時辦理產權證、交房日期等。由此可見,拆遷方讓被徵收人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協議的行為本身不合法。
此外,如果被徵收人簽署了空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將會面臨口頭約定的補償安置內容與協議約定的不一致的風險。一旦出現此種情況,被徵收人的維權之路將更為艱難。
相反,如果簽署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對於各項事宜約定明確,行政機關不按照協議履行,被徵收人可以透過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方依約履行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京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