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好定論,不能因為某些地方某些物業公司的不良影響而判定所有物業公司。
那麼如何在兩者選其一。先說有物業管理。我們不去看你們小區物業公司怎麼好怎麼不好。你說農村人,他們的房子都是自己打理公共衛生,自繳水電費,防盜每家每戶養著一條狗。發生火情了有大把自己打的井水,也可以打119。人家農村根本就不需要依賴物業公司。所以簡單來說,物業有沒有,看服務,看需求。
再來說沒有物業公司的。城裡人搞不懂,沒有了物業公司他們還怎麼生活。衛生沒人清運,小區出入人員和車輛沒人管理容易遭賊,小區綠化和環保沒人關心,這樣下去,小區就會變成髒亂差的小區。所以他們迫切需要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
仔細想想,現在的物業公司都突出在了管理,而不是服務。他們認為他們是管理整個小區的而不是服務小區,更不是服務業主。業主每個月交的物業費是理所當然的“孝敬”。
再回頭看看農村,一個農村的土地面積可以開發多個小區,農村人口卻不及一個小區的人口數量。但是農村的自治做的非常好,環境衛生相當不錯,村委會從不收什麼衛生管理費也沒什麼物業費。同樣的管理,卻不同的效果。看看城裡的物業公司,你不交錢就不給你清理垃圾。你拖欠水電費就斷你水電,物業公司就是土匪頭子一般的存在。
為什麼呢,什麼的原因讓同樣職責的兩家單位做了不同的事。簡單一句就是服務決定是否需要物業。如果你的小區物業公司能做到服務為主,業主至上。那麼誰都會選擇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反之,物業公司只會管理,不會服務。那麼還不如不要物業公司,自己做回農村人,要不然就成立業主委員會自治。
試問,誰不想生活在一個被服務的小區。
有物業,業主回發現小區哪裡是不夠好的,沒有了物業,你會發現小區哪裡都不好了。因為有物業,你可能會不滿足,也會因為沒物業,你會對小區死心。
這不好定論,不能因為某些地方某些物業公司的不良影響而判定所有物業公司。
那麼如何在兩者選其一。先說有物業管理。我們不去看你們小區物業公司怎麼好怎麼不好。你說農村人,他們的房子都是自己打理公共衛生,自繳水電費,防盜每家每戶養著一條狗。發生火情了有大把自己打的井水,也可以打119。人家農村根本就不需要依賴物業公司。所以簡單來說,物業有沒有,看服務,看需求。
再來說沒有物業公司的。城裡人搞不懂,沒有了物業公司他們還怎麼生活。衛生沒人清運,小區出入人員和車輛沒人管理容易遭賊,小區綠化和環保沒人關心,這樣下去,小區就會變成髒亂差的小區。所以他們迫切需要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
仔細想想,現在的物業公司都突出在了管理,而不是服務。他們認為他們是管理整個小區的而不是服務小區,更不是服務業主。業主每個月交的物業費是理所當然的“孝敬”。
再回頭看看農村,一個農村的土地面積可以開發多個小區,農村人口卻不及一個小區的人口數量。但是農村的自治做的非常好,環境衛生相當不錯,村委會從不收什麼衛生管理費也沒什麼物業費。同樣的管理,卻不同的效果。看看城裡的物業公司,你不交錢就不給你清理垃圾。你拖欠水電費就斷你水電,物業公司就是土匪頭子一般的存在。
為什麼呢,什麼的原因讓同樣職責的兩家單位做了不同的事。簡單一句就是服務決定是否需要物業。如果你的小區物業公司能做到服務為主,業主至上。那麼誰都會選擇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反之,物業公司只會管理,不會服務。那麼還不如不要物業公司,自己做回農村人,要不然就成立業主委員會自治。
試問,誰不想生活在一個被服務的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