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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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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鳳說法律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協議,丈夫去世之前也沒有遺囑,那麼夫妻現有共同財產先分給現任妻子一半,另一半作為遺產,由現任妻子,前任女兒如果還有其他親生兒女的,每人都有均等的分配權利。所以,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落入他人之手,最好做一個協議或者立下遺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四條 【繼承遺產】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你們是白手起家,你老公雖然去世了,當初你老公和他前妻離婚了,他女兒不管判給誰,在法律上他女兒都有這個權力分割財產,何況又是親生的,你如果不給,人家有權利上法院起訴你,什麼事都要大度點,對你以後的路走的順暢點,人生不易,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