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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賀在旅居

    物業是塊肥肉,業主就是羔羊。沒有暴利就不會有黑惡勢力滲透!物業費由開發商和物管公司說了算,業主業主更無法檢視財務報表。所以,業主自治必然會降低業主負擔。自治的小區,有的不單不用繳費,年底還有分紅。我隔壁小區今年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是給物管公司半年試用期,過後由業主投票決定是否換物管公司,同時把物管費從2.2元/方降到1.8元。而且把開發商霸佔的小區會所和公共區域停車場收回業委會所有。小區廣告費和停車費,以及物業費全部由業委會收取,存入業委會銀行賬號裡。物業公司只能收取酬勞費,取消以往的包乾制。

  • 2 # 茗韻業主心聲

    這是好事,前提是業委會是公平公開公正的產生,業委會產生合法合規!

    因為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大會是全體業主的權力表現,而換物業管理公司是須要業主大會表決有效。

    上述條件成立的情況下,證明有過半業主是表決換物業服務公司的,所以合法合規。

    這能證明物業服務公司無法得到業主的廣大認可,所以被淘汰是必然的!

    方法有效,值得推廣!

  • 3 # XoXZzzz

    在中國,最最集中體現的一個現象就是:物業比業主牛,物業公司做所有事都喜歡冠以業主的名字。

    什麼?你們過分聯想了,我是說我們小區。剛業委會代表還在收集業主簽字和房產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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