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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04205429017

    派出所洩露舉報人資訊應當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性質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如: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法律依據:

    一、中紀委監察部《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

    第五條 受理機關工作人員無意或故意洩露檢舉、控告情況的,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六條 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控告單位或被檢舉、控告人。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對確屬誣告陷害,需要追查誣告陷害者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的委員會、政府或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第八條 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二、《行政監察法》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洩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資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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