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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名不副實斜槓者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來講肯定是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要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第二關於撫養權問題,只要現實情況中是一直撫養孩子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奪回撫養權的。

    如果是對方要撫養費直接起訴讓他偷雞不成蝕把米,如果對方沒有提出你自己真的不懂則不用理會。

  • 2 # 熬出來的自由

    感謝你的邀請,對於你的問題在這裡我發表一下個人的觀點,希望對你有用。我個人認為大部分的離婚都是因為個人的私慾膨脹,得不到滿足時就一句感情不和從而離婚,在這裡我們就事論事,對離婚的具體原因不加以擴張了。但是在離婚的後續過程中受到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無論孩子跟哪一方,為了彌補對孩子的愧疚,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有保障的成長環境,法律強制規定了雙方都有扶養的義務,其實對於一個款爺來說,估計根本也不會給你出撫養費的機會。

    對於你的個人事件,理論上來說孩子的撫養權在對方,孩子就應該在對方那裡生活,但現在孩子實際是你在扶養,說明對方要麼經濟上有困難,要麼工作時間上有困難。但無論孩子是在哪裡生活,撫養費是給孩子的學習費用及必要的生活費用,所以撫養費誰也不可挪用。

    這就是說如果孩子短時間在你這裡,比如週末啊,寒暑假啊,撫養費你該給的還是得給,畢竟孩子是自己的,夫妻曾經也恩愛過,所以多一點,少一點都無所謂。不要為了這一點錢傷了大家的和氣。但是如果孩子是一直在你這裡長時間扶養,那你不但不用給對方撫養費,還完全有理由按你每月給對方數額向對方要撫養費。這個一定要處理好,不能在孩子回到對方那裡的時候抵扣,不然受傷的還是孩子。

    如果對方有什麼生活上的惡習不能扶養孩子,或者因為對方因經濟上的困難長期不能扭轉,那就果斷去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在孩子的教育與成長方面不容討論,你行你就養,不行就退出來。路是自己選的,就是跪著也要爬完,屎也要吃掉。哪來的那麼多的理解與同情

  • 3 # 20年前的田野

    如果實際由自己扶養了孩子,還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那麼我想知道對方要孩子的撫養權做什麼?難道就是為了拿撫養費嗎?

    一個成年人,婚姻是兩個人的相處,但孩子是責任,無論是否離婚,都請善待孩子,那可以不愛他,到千萬別去利用他,更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傷害他。

    個人認為不需要支付,如果有糾紛,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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