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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泥綠蟻話國史

    明朝並不是只有衛所制一套軍事體制,而是衛所制和營兵制並存的情況。其實衛所制在永樂年間已經開始崩潰了,自永樂已降,明代的軍事制度就已經有了很大變化。

    其利:一是明朝的衛所則是府兵的一種變種,由軍隊進行屯田,士兵生產所得交給政府,由政府再統一支出,每月發糧稱為“月米”,由此可見衛所制是不費國家之糧餉。二是衛所制不僅是一種軍事劃分同時它也與明朝的地方行政區劃相結合,明朝廢省設三司每個地區設都指揮司,都司下設若干衛(每衛5600人)衛下設所(每所1200人) 由每省都指揮司統轄,而每省的都指揮司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理(比如四川都指揮司屬中央左軍都督府而旁邊的雲南則屬右軍都督府管轄)戰時由五軍都督府下令各都司,再由各都司下達到各衛,各衛再集結,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明代衛所制相比唐宋元兵制更為完善,制衡制度也更完善。

    其弊:一則衛所制這種制度,是與朱元璋確立的“中央·五軍都督府——地方·都指揮使司及其下轄衛所”體系相適應的,但是衛所兵的戰鬥力下降的很快,而各地的戰事頻繁,對軍隊要求很高,特別是邊境戰事,所以永樂時確立了九邊總兵制度,而中央則由兵部進行管理,與這一體系相適應,便產生了營兵制。衛所兵一般是世軍制,軍戶家庭世代參軍,但很快衛所兵已經退化到跟農民差不多的戰鬥水準了,於是營兵漸漸成為戰場上的主力,在營兵中,有從衛所中選拔的比較有戰力計程車兵;也有透過募兵制招募的,他們算是職業兵,且只及本身,身份不世襲。當然衛所仍然存在,但重要性已降低很多,只負責屯種和駐防當地的工作。比如戚繼光的練兵選兵,參看他的《紀效新書》,基本上都是從農民中直接募兵,而非簡拔於衛所,因為衛所兵的水平實在太差了。

    二則按照規定,連郡者設衛,每衛大抵5600人,下轄五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設千戶一名,正五品,副千戶兩名,從五品,此外還有掾屬吏目等,統轄的兵力應該是一千一百二十人。一個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統兵一百一十二人,分為兩個總旗。每總旗統兵56人。又分為五小旗,小旗管轄十名士兵。 所有的軍政,由衛下達於千戶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達總旗、小旗,“大小相連,以成隊伍”。當然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明初衛所以屯田為經濟基礎,衛所將士所需軍俸糧餉都來自於此,但到明中後期,隨著土地兼併,屯田難以為繼,軍戶逃亡,地方上各衛所都嚴重缺編缺訓,各衛實際也無兵可調只能開始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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