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只是開一家小店,最好找一個親屬或者朋友來經營。小店貨少,經營直觀,只要規定好報酬和利潤分成,就可以放手讓他去做,這種基於熟人關係又相對簡單的店鋪經營,這種用人方式比較實用。
假如你的店鋪有一定規模,需要僱傭一定人員,你還希望有一定發展,那上述辦法就不適用了。經驗證明,任何一種經營,只要有一定規模,超出了經驗範圍,就一定要透過合理的機制和適宜的管理去解決。過份依賴熟人關係,最後多數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鬧得不歡而散,吃大虧的往往是投資者自己。
那麼這麼解決呢?個人經驗認為,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
一、實行承包經營制。核心的問題是制定承包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這樣的方式激勵和約束經營者,達到老闆即可以擺脫日常經營事務,又可以牢牢控制經營成果的目的。
基於以上設想,承包合同重點要明確以下內容。
第一、確定承包報酬方法。一般都是底薪加經營利潤提成。底薪不要過高。也有完全依照利潤分成的。
第二、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明確經營者必須的人、財、物的支配管理許可權。界線要清楚,界內要放手,越界要追究。
第三、財務管理制度要規範健全。這是店鋪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建設,是店鋪綜合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
第四、設立財務監督權。即規定經營者不僅應該完成利潤指標,同時也要完成財務管理指標。這其中主要是流動資產指標,強調保持店鋪合理充裕的流動性;固定資產指標,強調合理折舊及裝置安全完好;應收帳款指標,強調應收盡收,避免壞賬;庫存商品指標,強調合理庫存,加快週轉。
無數例項證明,店鋪承包經營如果只注意利潤指標,不注重財務管理指標,可能一時好看,但長期以往必定會給企業帶來很多隱患,當矛盾暴露出來,解決的成本會很高。因此老闆必須放棄只要包出去就不管了的想法,搞好合同的擬定與執行,雙方各司其職,反而感覺會越來越好。
二、實行股份合作制。給經營者以股份,使他從打工者變身為店鋪的共同所有者,從根本上提高經營者積極性。對於店鋪發展有著積極考慮,想做前做大的,這是不錯的選擇。問題的關鍵是經營者的素質是否可以勝任,人品是否可以信賴,這需要長期考驗的。
如果你只是開一家小店,最好找一個親屬或者朋友來經營。小店貨少,經營直觀,只要規定好報酬和利潤分成,就可以放手讓他去做,這種基於熟人關係又相對簡單的店鋪經營,這種用人方式比較實用。
假如你的店鋪有一定規模,需要僱傭一定人員,你還希望有一定發展,那上述辦法就不適用了。經驗證明,任何一種經營,只要有一定規模,超出了經驗範圍,就一定要透過合理的機制和適宜的管理去解決。過份依賴熟人關係,最後多數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鬧得不歡而散,吃大虧的往往是投資者自己。
那麼這麼解決呢?個人經驗認為,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
一、實行承包經營制。核心的問題是制定承包經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這樣的方式激勵和約束經營者,達到老闆即可以擺脫日常經營事務,又可以牢牢控制經營成果的目的。
基於以上設想,承包合同重點要明確以下內容。
第一、確定承包報酬方法。一般都是底薪加經營利潤提成。底薪不要過高。也有完全依照利潤分成的。
第二、按照權責統一原則,明確經營者必須的人、財、物的支配管理許可權。界線要清楚,界內要放手,越界要追究。
第三、財務管理制度要規範健全。這是店鋪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建設,是店鋪綜合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
第四、設立財務監督權。即規定經營者不僅應該完成利潤指標,同時也要完成財務管理指標。這其中主要是流動資產指標,強調保持店鋪合理充裕的流動性;固定資產指標,強調合理折舊及裝置安全完好;應收帳款指標,強調應收盡收,避免壞賬;庫存商品指標,強調合理庫存,加快週轉。
無數例項證明,店鋪承包經營如果只注意利潤指標,不注重財務管理指標,可能一時好看,但長期以往必定會給企業帶來很多隱患,當矛盾暴露出來,解決的成本會很高。因此老闆必須放棄只要包出去就不管了的想法,搞好合同的擬定與執行,雙方各司其職,反而感覺會越來越好。
二、實行股份合作制。給經營者以股份,使他從打工者變身為店鋪的共同所有者,從根本上提高經營者積極性。對於店鋪發展有著積極考慮,想做前做大的,這是不錯的選擇。問題的關鍵是經營者的素質是否可以勝任,人品是否可以信賴,這需要長期考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