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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銀湖漢方

    這多貼尋人啟事了,應該不是一般的尋人啟事了,就是暗戀的告訴他又何妨,正好你也想弄個明白,再說了過去時間久了,他們要回到當初是不可能了,只是純粹的關心下他她過的好不好而已。

  • 2 # 北極說情

    這個問題就有意思了。提問者倒是有點幽默的風格哈!

    尋找多年異性同學,而且自己的愛人(老公或者是老婆都可以稱之為愛人)就是?

    這個問題的話就得分成兩部分來分析了。

    首先是尋找多年異性同學,他的動機是什麼?關鍵字:異性、同學。異性設為關鍵字大家都懂,同學也作為關鍵字的原因是排除了他們是親人關係,親人關係尋人啟事不會寫同學,而是某某親人。

    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想著他(她)?既然是異性同學的話,那就是很可能以前他們就有很深的男女之間的感情,只是迫於某種原因而分開了。

    這種情況尋找的那方肯定是要以以前的感情基礎來與愛人續情。而現在愛人已經屬於我了,我不允許他們還舊情難忘,藕斷絲連,既然我們已經在一起了,就不允許旁人加入,來影響我們的生活,所以拒絕告知愛人,不知道才是最好的。

    還有一方面是讓他們的愛停留在以前美好的時候也不失為一種幸福,在他們腦海深處還有著美好的時光。有時候錯過就錯過了,無法再重來。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各自安好也是一件美事。

    接下來就分析下自己的愛人。

    既然愛人與我已結成連理已成事實,如果告知他(不清楚性別的情況下一律用他來表示),他的多年異性同學還在找他,那他會怎麼想?不管明裡暗裡跟你表示不會去見他,其實他心裡是很想見他的,或者會坦白跟你說去見他,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偷偷的跑去見他的,我相信這也是大多數人的選擇。如果他們兩個人相見,那就有一萬種可能了。只能說你們婚姻的風險還是很高的。

    所以說,不管找的那方出於什麼目的,堅決不能告訴愛人有人在找他。毀滅訊息,藏於心底。愛是自私的,既然已經結婚,結果已經不可改變,那就讓他們各自安好,不必再見!

    當然了,如果你不要你愛人了,或者兩人感情破裂的情況下那就告訴嘍,君子有成人之美德!!!

  • 3 # 神經質劉女士

    尋找多年的異性的同學,是你的愛人,會不會告訴,我認為這件事缺少前題。首先貼尋人啟事,肯定是有什麼原因的,是尋初戀,尋走失的人,報恩,還是因某種原因。每一種原因都有各種思量。

    需要的是你應該告訴你的愛人。已經貼了尋人啟事,證明這件事情很重要,就算你不告訴,你的愛人也會知道,只不過是早晚的問題

    你最怕的是你愛人之前有什麼秘密你是不知道的,從而產生什麼後果不能接受而已

    告訴她,並和她一塊麵對這個問題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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