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跑步做操

    喝酒假如出現有人身亡,酒桌上人應負連帶責任。

    所以,喝過酒,如果有人醉,同桌必須將他安全護送回家。

    如盡了義務,做到了,做好了,再有意外,再有意外,則同桌人不承擔責任。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唐先明75443043

    群聚會大家喝了酒丶死了人,‘’沒有任何過錯的‘’群主‘’和群員們憑什麼要對喝酒醉死者負責任?‘’

    依我之見:一個群的建立,確實離不開群主的組織作用;但是,一個群要一起去聚會喝酒,不是群主一個拍板就行的,而是有人提議丶有人附議丶聚會時間地點支付費用的方式等等共議方案出臺後,凡自願參加者微信回覆,因此,聚會喝酒是群內每一個人,也包括喝死了的群員‘’絕對民主‘’的結果,而非群主‘’專制主義‘’的結果(如那一位不願參加者,慣常的做法是編一藉口說早有安排丶家中有事參加不了云云…);

    酒,是華人幾千年來朋友聚會丶交際應酬的必備之物。只要不是假酒,這酒不是毒藥,身份沒有潛在的不能飲酒的疾病,適可而止的喝上一點既增進朋友感情,又舒筋活血,還能滋陰壯陽有利於身份健康,所有適量飲酒有利身體;

    然而,‘’勁酒雖好,可不能貪杯喲‘’,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詞也告訴我們所有喝酒的‘’不能貪杯‘’一一那麼,我倒要問一問:A,喝酒醉死之人,你已經是成年人吧?你平時能喝幾杯你自己心裡明白吧?你平時身份有沒有不能喝酒的疾病你自己最清楚不過了吧?如果本案例喝酒醉死之人完全是自己貪杯,別人勸阻都不能而自己將自己醉死,責任一一完全應由死者自負。請問:群主憑什麼要為喝酒醉死者自己灌自己的‘’咎由自取‘’的後果負責?

    B,如果群員們共同聚眾,平常是比較瞭解的朋友才會在一個群內,並共同聚會基於禮貌和尊重‘’相互敬酒‘’也是人之常情,俗話說‘’來而不往非禮也‘’嘛!正常的相互敬酒,是再正常不過了,同理‘’只有感情有丶白水都是酒‘’,以茶代酒也同樣能增進雙方感情嘛!只要沒有誰明知醉酒者已有醉相而仍‘’惡意勸酒‘’_一一請問:參與群員聚眾喝酒者只要沒有誰惡意勸酒,‘’群主‘’和參與喝酒的群員們又憑什麼要為喝酒醉死者擔責?

    C,如果正常情況下,群主和參與喝酒的群員們沒有惡意勸酒且眼見喝酒醉酒者己有不正常酒精反映而及時送醫或通知家屬後喝酒醉死者死亡了,群主及群員們已經盡到了注意和安全護送義務了。一一請問:在此情況下‘’群主‘’和群員們又憑什麼要對喝酒醉死者擔責?

    如果上述情況下仍有人藉機要讓群主及群員擔喝酒醉死者之責,那隻能說人心不古有人屬於藉機敲詐勒索之徒,請遠離這種‘’無賴之徒‘’吧!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3 # 楊武胥

    必須負責。儘管你沒有過錯或不當行為,出於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年前年後我們附近村就有石兩人喝酒死亡。較早死的人,同桌五個人每人拿了五千,十天前死的人同桌八個人,每人拿了一萬。

  • 4 # 天下論談

    第一,如果聚會由群主發起且組織,肯定要承擔責任,且要負有較重的責任。群主發起但不在場則不用承擔責任。

    第二,聚會在場人員都要負有民事賠償責任。過年時,我們當地發生過一次同學聚會喝酒喝死人的事。7名同學聚會,1人酒後腦淤血身亡,在場的其他6人最後每人賠償了6萬元,共18萬。據說喝酒這位自己高血壓180,自己還要喝,最後沒了性命。

    最後告誡大家,酒是別人的,命是自己的,不要貪了杯中物,丟了性命,留下年邁父母無人管,孤兒寡母多可憐。還有與人喝酒莫要勸,喝出事來有麻煩。還有不要與喝酒不要命的人一起喝酒。

  • 5 # 黃河豫潤

    讀者身邊就發生過聚眾飲酒,喝死過人的事情,最後經公安,警察局處理,只要參於者都有責任,樓主負主要責任,

    讀者認為聚眾飲灑,雖然也是傳統,但是陋俗,儘管坐到一起,說的都很近呼,都想讓對方多飲點,實際是對他人不負責任的,自古都有聚眾飲灑喝死人的,

    現在只要參於都有責任,是法律的進步,更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更正,樓主應為群主,向讀者致以欠意〉

  • 6 # 手機使用者金色年華

    去年七月七號,南京戰友聚會,其中一條就是能喝多少是多少,根據自已能力,不許勸酒,酒桌出現傷忘與聚會戰友無關,一切自願,並立字為據,組委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現在過年最缺少的年味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