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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中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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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講師初雪
我覺得如果學校的熊孩子是否需要懲戒,還要家長跟學校籤合同的話,這並不是什麼好現象,反而從側面反映出家長和孩子對老師缺乏敬畏之心和教師教育懲戒權的缺失。
1.這容易導致孩子無視規則。
如果“熊孩子”違反學校規定,老師懲罰他還需要籤合同的話,這會助長孩子無視規則的行為,並容易讓家長成為“熊孩子”的“擋箭牌”。本來,孩子在學校違反規定,違反學校和班級紀律,受到懲罰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還要和學校籤合同的話,這無疑是多此一舉。
2.這容易導致老師不敢再管孩子。
如果“熊孩子”違反規定,家長還要和學校籤合同,那合同的具體內容該如何寫,又該如何界定“熊孩子”的“熊行為”呢?而且這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又具有多大的效力,也不好界定。
家長對老師的態度直接影響孩子對老師的態度,反過來也會影響到老師對孩子的態度。一般來說,“多事”的家長出現問題時,往往容易從外界找原因,而不是從自身和孩子身上找原因,遇到這樣的家長,老師因害怕家長無事生非,對孩子也就“多一事兒不如少一事兒”了。這樣,孩子也不會再得到老師足夠的關注了。
3.教育懲戒權是老師應該擁有的天然權利。
從古至今,不管是中國老師還是西方老師,都擁有懲戒權,否則無法完成本職工作。誠如前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所說,“適當的懲罰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這就是在強調懲戒權。教育懲戒權就好比車輛的剎車,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育懲戒權就需要顯示出其威力,及時幫助學生剎車。
目前,中國有關教育部門也意識到了教師教育懲戒權的缺失。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該意見首次提出,將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8月1日,在教育部召開的關於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迴應教師懲戒權問題時表示,細則的內容主要包括懲戒實施範圍、程度、形式等。當前正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將盡力加快細則的研製和出臺。
“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只有把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我們才能培養出具有錚錚鐵骨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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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紹945
熊孩子,就是不那麼聰明不會讀書的學生吧?這些人只要守規,不能懲戒。為什麼?我們的懲戒叫教育懲戒,不是教學懲戒,懲戒品行差的學生,而不是成績差的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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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了!怎麼區分熊與不熊,標準是啥?要籤都籤,只與熊孩子簽有些不妥,有歧視之嫌。再說了,誰能保證沒簽的就保證沒一點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