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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權益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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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哐呔哐
這個事從勞動法來講,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屬於停工留薪,理論上福利待遇不變。但現在許多工廠工資都是採取績效考評管理,也就是你工傷休息時企業只會給你基本工資,績效部分是沒有的。這也是導致許多工傷者未完全恢復就上班的原因。對於這種情況,建議還是不要著急上班,畢竟休息才能得到最好的恢復。如果未恢復就上班,就會有人對你工作上這不能幹那不能幹的情況提出意見,畢竟你來上班,意味著你可以完成工作上的安排和要求,所以說,要求上班人員加班從制度管理上是沒有問題的,你一說工傷,肯定會有人說你沒恢復還來上班幹什麼?你會無言以對。制度是無情的,但人是有情的,建議這種情況下,多跟上級領導、部門人員搞好關係說明情況,平時聚聚餐搞好關係,才會得到特殊的照顧,避免這種尷尬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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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門迎風
工傷還未恢復就被要求加班當然違法了。
西門認為,工傷還未恢復,也就是應該還在傷停留薪期內,別說要求你加班,就連要求你正常上班都是違法的。
傷停留薪期,顧名思義就是:職工因工傷療養停工保留工資的時期。
傷還沒好,什麼能工作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計12個月。停工留薪期長短不是由受工傷勞動者決定,也不是由用人單位決定,而是視傷情恢復情況由醫生診斷證明決定;由市級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決定。
工傷出院,並不意味著受傷職工已完全康復,只是回家繼續療養,大部分甚至傷口還沒有癒合,有的甚至還沒有拆線,還要定期到醫院檢查換藥。
一般工傷職工出院時,醫生都會開具出院證明,並提出建議:建議休養ⅹx天。
工傷職工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比如傷口發炎等等,還需要繼續療養,可以向當地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確定延長,但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從受傷那天起到醫生建議休養截止日期或者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日即為傷停留薪期。在這段時期裡,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滿後,還需要繼續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如果工傷職工還沒有恢復,用人單位就要求員工上班,這是不合法的。要求受傷未愈員工加班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工傷職工可以婉拒單位的不合理要求。
回覆列表
需要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的病休證明,來確認確實需要休養以及勞動強度限制。
這種涉及專業的判斷,員工、單位雙方說了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