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變質直接影響藥品質量,甚至可引起毒性反應,因此對於存放藥品是否變質應首先從外觀上加以辨別。
(1)片劑:多為白色,若顏色變深,表面出現花斑、疏鬆、受潮、粘連、發黴或有結晶狀出現時,說明此藥已變質,應停止使用。有些藥品若膨脹,疏鬆等也應停止使用。糖衣片常製成特有顏色,若顏色異常或出現黑斑、花斑、受潮、粘連,也不能使用。
(2)注射劑:注射劑均應澄明,如發現內有纖維、白點、沉澱物、雜質、絮狀物等均不能使用。有些藥品久放後出現結晶或中草藥製劑久放後出現混濁也不可使用。此外有些注射劑如維生素C等原為無色藥液,久貯後顏色變成深黃或棕色及其他顏色時,雖然藥液澄清,但仍視為變質不可繼續使用。
(3)其他劑型:粉針劑,粉末潮解成塊或明顯粘瓶壁時,則不可使用;眼藥水類有結晶析出,黴點、絮狀物出現,混濁及變色均不可使用;酊劑,發黴、沉澱或異味時不可使用;油膏劑,如出現乾涸、油水分離、異味發黴時不可使用;丸劑,若出現發黴、蟲咬,水丸鬆散或潮解,蜜丸變硬、變幹異味等均不可使用。
什麼是藥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和批號?到期藥品能否延長使用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是經過一系列科學實驗,根據各種因素考核和觀察後確定的,以其效價和穩定性為標準,訂出了每個藥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以整年計算。如標籤上印著“有效期2004年7月”,就是說2004年7月31日前有效。也有的標上批號,並印上有效期幾年。
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出來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的時間,如印有“失效期2004年6月”是說到2004年6月1日就失效了。有效期與失效期雖同是一個月分,但天數相差30天,應加以注意。
每種藥品都標有批號。批號是藥品每批生產出來的時間。一般採用六位數來表示,如“030601”,前兩位數表示年,中間兩位數表示月,末尾兩位數表示日,即2003年6月1日生產的。如果印有“03061—2”,是表示2003年6月1日生產的第二批。如果標明上一批號後,印有有效期3年,是說到2006年5月30日前有效。
常用的有效期藥物有青黴素、鏈黴素、紅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強力黴素、四環素、土黴素、麥迪黴素、制黴菌素、灰黃黴素、胰酶片、乳酶生片、硝酸甘油片、利福平和胰島素、垂體後葉素、三磷酸腺苷及一些生物製品,如丙種球蛋白,各種疫苗、血清、抗毒素等。上述藥物都應當注意有效期。
到期藥品如庫存量較大,若需延長使用,必須報請醫藥衛生主管部門檢驗。根據檢驗結果,如能使用,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1/2~1年。若庫存量較少,則無送檢意義,可呈請單位主管部門報廢。
藥品變質直接影響藥品質量,甚至可引起毒性反應,因此對於存放藥品是否變質應首先從外觀上加以辨別。
(1)片劑:多為白色,若顏色變深,表面出現花斑、疏鬆、受潮、粘連、發黴或有結晶狀出現時,說明此藥已變質,應停止使用。有些藥品若膨脹,疏鬆等也應停止使用。糖衣片常製成特有顏色,若顏色異常或出現黑斑、花斑、受潮、粘連,也不能使用。
(2)注射劑:注射劑均應澄明,如發現內有纖維、白點、沉澱物、雜質、絮狀物等均不能使用。有些藥品久放後出現結晶或中草藥製劑久放後出現混濁也不可使用。此外有些注射劑如維生素C等原為無色藥液,久貯後顏色變成深黃或棕色及其他顏色時,雖然藥液澄清,但仍視為變質不可繼續使用。
(3)其他劑型:粉針劑,粉末潮解成塊或明顯粘瓶壁時,則不可使用;眼藥水類有結晶析出,黴點、絮狀物出現,混濁及變色均不可使用;酊劑,發黴、沉澱或異味時不可使用;油膏劑,如出現乾涸、油水分離、異味發黴時不可使用;丸劑,若出現發黴、蟲咬,水丸鬆散或潮解,蜜丸變硬、變幹異味等均不可使用。
什麼是藥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和批號?到期藥品能否延長使用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是經過一系列科學實驗,根據各種因素考核和觀察後確定的,以其效價和穩定性為標準,訂出了每個藥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以整年計算。如標籤上印著“有效期2004年7月”,就是說2004年7月31日前有效。也有的標上批號,並印上有效期幾年。
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出來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的時間,如印有“失效期2004年6月”是說到2004年6月1日就失效了。有效期與失效期雖同是一個月分,但天數相差30天,應加以注意。
每種藥品都標有批號。批號是藥品每批生產出來的時間。一般採用六位數來表示,如“030601”,前兩位數表示年,中間兩位數表示月,末尾兩位數表示日,即2003年6月1日生產的。如果印有“03061—2”,是表示2003年6月1日生產的第二批。如果標明上一批號後,印有有效期3年,是說到2006年5月30日前有效。
常用的有效期藥物有青黴素、鏈黴素、紅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強力黴素、四環素、土黴素、麥迪黴素、制黴菌素、灰黃黴素、胰酶片、乳酶生片、硝酸甘油片、利福平和胰島素、垂體後葉素、三磷酸腺苷及一些生物製品,如丙種球蛋白,各種疫苗、血清、抗毒素等。上述藥物都應當注意有效期。
到期藥品如庫存量較大,若需延長使用,必須報請醫藥衛生主管部門檢驗。根據檢驗結果,如能使用,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1/2~1年。若庫存量較少,則無送檢意義,可呈請單位主管部門報廢。